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参加企业实践、继续教育时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一)助理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来的教案。

  (2)班主任、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工作总结。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240学时。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2)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及以上。

  (5)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6)参与校级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论文等竞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三)高级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够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以及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能独立担任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或高级工及以上班级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课程为核心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240学时。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及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参与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论文等竞赛之一,并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表彰。

  (8)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前五名作者;或者主持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课题研究。

  (9)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正高级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北京市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它职称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能独立担任两门及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年均160学时。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国家级相关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集体奖项前3名)及以上成绩。

  (4)指导学生在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国家级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集体奖项前6名)及以上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及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6)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省部级别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论文等竞赛之一,并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成绩,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8)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9)主编1部或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

  (10)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类论文2篇及以上。

  (11)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相关竞赛获北京市级个人一等奖(集体前3名)及以上或国家级个人三等奖(集体前6名)及以上奖励。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的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来的教案。

  (2)教学工作总结。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中专、大专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2.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教案。

  (2)教学工作总结。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取得员级职称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取得员级职称满3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够较好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240学时。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及以上。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相关竞赛中获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3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大学专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专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能够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或高级工及以上班级的教学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能独立担任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班级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课程为核心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240学时。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及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成绩。

  (7)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前五名作者);或主持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课题研究。

  (8)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及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或高级工及以上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它职称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业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7)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能独立担任两门(含两门)及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年均160学时。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国家级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集体奖项前3名)及以上成绩。

  (4)指导学生在北京市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国家级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集体奖项前6名)及以上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及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业绩突出,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相关竞赛中获得北京市级个人一等奖(或集体前3名)或国家级个人三等奖(或集体前6名)及以上成绩。

  (7)主持过至少1项北京市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8)主编1部或参编至少两部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

  3.技能等级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关联内容
  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20/8/6)
  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020/7/31)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2020/7/15)
   北京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019/12/25)
  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9/12/9)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2019/11/1)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2019/11/1)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9/10/28)
  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  (2019/9/30)
  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019/9/27)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2019/7/1)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  (2019/6/27)
  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2019/6/27)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9〕63号  (2019/4/26)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6/29)
  北京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申办工作通告 京人社发〔2013〕6号  (2013/8/20)

 关键字
  技工  院校  校教  师职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京人社事业发〔2022〕51号

 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57号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社部专技司、职业能力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 教育部教师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就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3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11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职指发〔2018〕4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9号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