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系统提示需“补录相关信息”或“补录职工户籍信息”,应如何处理?
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若提示需“补录相关信息”或“补录职工户籍信息”,说明职工信息填报不全。可点击“继续申报清册”,一般不影响单位办理网上业务。补录操作步骤如下:
(1)网上业务系统如提示“补录相关信息”: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补录业务;
(2)网上业务系统如提示“补录职工户籍信息”:单位经办人可直接点击当前页面的“采集职工户籍”,也可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职工户籍采集”,有两种补录方式:
一是选择逐人补录。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择职工的“现户籍采集地”,逐条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然后点击页面中间的“提交户籍信息”,在弹出对话框“您添加的职工户籍所在地添加成功”中再次点击“确定”即补录完成。
二是选择批量补录。点击“导出户籍信息”,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需补录的户籍信息后(“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方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保存在电脑中。再次进入“职工户籍采集”栏目中,点击“导入户籍信息”,选择电脑中保存的已编辑完成的职工户籍信息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职工户籍信息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在弹出对话框“您添加的职工户籍所在地添加成功”中再次点击“确定”即补录完成。
如不补录职工户籍信息,单位将无法办理跨年清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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