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体转移?
现已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体转移,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变更“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单位账户信息”中点击“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选择变更后的管理部,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