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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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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再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成功登录后,分三步即可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建议您先登录我们的网站,在政务服务页面下方的便民服务栏目下点击“操作演示视频播放”观看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演示--跨年清册核定视频演示了解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张先生未采集户籍所在地,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点击“保存”,自动弹出对话框后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成职工户籍信息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2020—2021]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系统自动反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2020—2021]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整数位录入新的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后对话框关闭,调整后的信息自动更新到跨年清册核定列表中,点击“保存”,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上述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位需完成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才能办理7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特别提示:如果单位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人数较多,网上业务系统还支持数据导入、导出功能,方便单位线下批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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