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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治统一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并商有关部门同意,我委确定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30个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京财法〔2022〕1508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技管〔2022〕89号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8〕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交办发〔2016〕95 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文物政发〔2016〕10号)
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农发〔2016〕2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9〕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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