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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办发〔2020〕39号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办发〔202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先后在全国遴选了五批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立足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以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为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城市养老难为重点,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坚持事业产业双重属性双轮驱动,推动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短板等问题,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服务保障民生、带动社会投资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和积极成效。为全面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巩固试点成果,深化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系统总结2016年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以来,本省(区、市)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困难问题,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安排。

二、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挖掘

  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优中选优的要求,组织挖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并向民政部、财政部推荐3-5个典型经验。典型经验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政治性,具有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价值,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方向;体现群众性,以老年人的需求为政策导向,把群众的关切作为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质;体现创新性,在完善体制机制系统推进工作、攻坚克难解决突出问题、面向未来探索实践等方面改革创新。

  各地报送的典型经验分为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两类,每个推荐材料不超过3000字,做到事实完整、数据准确、表述清晰、条理分明。工作经验主要是系统总结试点开展以来,本省(区、市)或试点地区系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经验启示等。典型案例主要是203个试点地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聚焦专门问题或专项工作开展改革创新的典型做法,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方法上能启发思路,在模式上能提供借鉴,在实践上能引导创新,具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三、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推广运用

  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研究提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将在各地提交的典型经验中,遴选50个左右优秀案例,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各地要同步做好本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

  请各省级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共同做好工作总结起草、典型经验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报送,正式函件需同时加盖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办公室印章。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电子版材料请一并发送,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XX省(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典型经验”。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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