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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建〔2018〕10号 各区教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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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建〔2018〕10号 各区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符合国家和本市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建〔2017〕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学校室内环境质量工作 教室是青少年和儿童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教室内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效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要始终坚持将“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作为奋斗目标,做好学校室内装修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将环境质量和师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室环境质量标准,彻底杜绝因装修改造出现的室内环境质量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程序的管理 (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教委要遵循“必需、节俭、可行、实用”的原则,确保学校装修改造项目符合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按轻重缓急实施装修改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防止过度装修;项目实施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要履行相关程序,注重经济效益,在规范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做好预算评审、造价审核、结算评审等相关成本控制工作;各区教委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指导、培训和检查,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严控装修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管到位。 (二)加强采购、招标和合同管理 各区教委应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采购、招标和合同管理制度。装修材料和家具设备的采购、进场、检验和安装等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对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项目,依据合同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置。要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工作,明示环保产品认证、技术约束条件等相关要求。要组织好合同签订前的条款约定和合同评审工作,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控制。 (三)加强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区教委要组织、协调和管理好学校装修改造工作关键环节。要建立过程监控和阶段审核机制,要组织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在督促工程进度执行的同时,全面贯彻质量保证标准和安全施工标准。要实现进度控制精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安全生产常态化。 (四)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完善风险治理手段 各区教委要做好风险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和应对。要建立装修改造工作风险点预判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通过工期检查、成本跟踪分析、合同履行监督、质量监控措施、现场情况报告、定期例会等措施,全面预判和防控风险。尤其应采取分阶段实施材料入场检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以及家具设备安装后形成多因素叠加的环境检测,有效防控室内空气污染风险。 (五)加强信息和沟通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 各区教委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学校装修改造项目数据库,便于分析、查询、监测和评价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避免重复装修和超标准装修。同时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格企业信息库,便于资源共享,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要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程序,实现市、区、校之间纵向联系和学校、家长之间横向联系沟通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各区教委要统筹协调、有序开展全区学校室内装修改造工作,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持续推进学校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对管理责任不到位、失管、缺位引发质量问题,影响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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