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招生单位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分数线。

  2.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各招生单位要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对拟采取的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招生单位复试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各招生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5.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高校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精心开展咨询指导

  7.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地区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8.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各地各招生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询阅知。4月26日至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各招生单位要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

  9.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0.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本地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招生单位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并严格审核把关,统筹协调在本地设立考点进行异地复试的省外招生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本地区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并报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11.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单位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复试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组织现场复试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组织远程复试的,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须分别报属地和拟设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12.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附件: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下载附件
(1)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键字
  研究生  工作  教学  做好  全国  硕士
  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6]9号

 扎实做好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 助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就《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4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函〔201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1〕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学位〔2019〕1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8〕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0〕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8〕3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