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3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2020年)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2号)和《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精神,本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20年任期(4年)已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教指委对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作用,决定组建新一届教指委,并请各地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体育教育教学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体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高校层次和地域分布。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体育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工作业务熟悉。长期从事体育学类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高等教育及学校体育政策,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体育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

  (三)年龄健康状况适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以及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四)连任与新增人选情况。符合条件的现任教指委委员可继续连任。推荐新增人选应向在体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三、推荐办法

  (一)逐级推荐。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首先要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再向教育部体卫艺司推荐。部分人选也可由教指委在征求地方意见后直接向教育部体卫艺司推荐。推荐人选既包括拟连任的现任教指委委员,也包括新推荐人选。

  (二)统筹名额。每省(区、市)推荐总名额原则为2—3人。各地要根据上一届委员名额基数,加强统筹,合理分配推荐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所属专业尽可能不相同;高职院校数量较多、发展较好的地方可推荐1名高职院校人选。

  (三)审核公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所推荐的人选,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专家组审核后,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定公布。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同时填写《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红松;联系电话:010-66097180;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卫艺司;

  邮政编码:100816;邮箱:zhuhongsong@moe.edu.cn。

  附件:

  1.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7日

下载附件
(1)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2)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键字
  体育  学校  小学  中学  大学  学院  体校  教学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2023-2025年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与展示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3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3〕4号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教监管〔2022〕4号

 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体育总局 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17〕7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体青字〔2015〕19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 京体青字〔2015〕18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学校(单位)体育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1〕1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园课外体育锻炼的通知 京教体艺〔2021〕13号

 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学校及招生项目、区域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5〕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6〕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7〕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