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网管办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国防科工办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 2012年第2号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网管办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国防科工办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

2012年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等危险物品生产、制造、销售、购买信息(以下简称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非法生产、制造、销售、购买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危险物品相关法律、法规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登记号,并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服务规则,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严格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发布准入

  任何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应当具有行政机关核发的相应的危险物品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一)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销售单位,应当具有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二)弩制造、销售单位,应当具有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管制刀具制造、销售单位,应当具有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备案登记文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市国防科工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具有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具有市级质监部门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应当具有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放射性物品单位,应当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仿真枪、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制造、销售、购买、使用的危险物品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授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三、严格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接入审查

  拟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的,应当在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号的网站上发布,并向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交危险物品单位的生产、制造、销售、购买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文件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在网站上公布危险物品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文件编号,且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标注生产、制造、销售、购买单位营业执照确定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留存危险物品生产、制造、销售、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不得为无危险物品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发现无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的网站,应当暂停接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互联网管理、通信管理、国防科工、安全监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四、严格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记录巡检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危险物品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危险物品信息上网发布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在其网站发布的信息有明显属于违规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主办者要定期对发布情况进行巡检,加强对网上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虚拟社区等的管理,认真审查发帖内容,如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有明显属于违规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互联网管理、通信管理、国防科工、安全监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删除清理、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五、严格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检查删除

  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重点互联网企业、网上重点部位的日常监控,发现违法危险物品信息,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网站主办者立即删除违法信息。对于拒绝删除的,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通知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国防科工、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互联网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危险物品信息的监督检查,对利用互联网信息违法生产、制造、销售、购买危险物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六、举报电话及实施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网管办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国防科工办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环保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联内容
  关于废止《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3〕598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动办发〔2023〕53号 
  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公交发〔2023〕5号 
  关于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23〕11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30号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备案事项 京公治字〔2022〕9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公法字〔2022〕1125号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绿通发〔2021〕4号 

 关键字
  互联网  物品  管理  加强  危险  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网管办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国防科工办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环保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5〕5号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网管办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国防科工办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 2012年第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