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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山聚源计划”首批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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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山聚源计划”首批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六大房山”现代化建设,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人才及团队,根据《房山区实施“聚源计划”引才聚才支持办法》(房人才发〔2023〕4号)的相关规定,房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房山聚源计划”人才认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才类别 此次“房山聚源计划”认定类别包括战略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优秀人才。每类人才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二、支持政策 “房山聚源计划”将为入选人才提供资金奖励、引进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出入境便利及机场服务、文旅服务、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政治关爱等11个方面服务措施。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6月21日。 2.组织申报: (1)战略人才和领军人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园区管委会依照人才分类和产业分类作为归口推荐单位,广泛征集本领域、本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此外,为扩大政策覆盖面,个人可根据自身及企业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申报。此次申报工作每家用人单位每个人才类型仅限推荐1人。在综合评审过程中,经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人人将予以重点考虑。 一是归口单位推荐申报流程:申报人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归口推荐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择优报区委人才办。 二是个人自主申报申报流程:申报人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后择优报区委人才办。 (2)骨干人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人才申报条件要求进行评选认定。申报流程:申报人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归口单位—归口单位评选认定后报区委人才办报备。 (3)优秀人才,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人才申报条件要求进行自行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日常管理。申报流程:申报人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自行认定后报归口单位—归口单位建立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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