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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各涉农区委组织部、农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做好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0〕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扎根农村基层

  在村表现特别优秀,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的乡村振兴协理员,经本人申请,工作所在村、乡镇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服务期可延长2年。续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区期满人数的5%。

  在岗期间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乡村振兴协理员,经本人申请,工作所在村、乡镇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与乡镇续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服务期于本届村“两委”任期届满终止。

  上述人员由各区提前确定后不再参加本市公务员定向考录、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续延期满或任期届满后自主择业。

二、做好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

  落实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当年公务员招录人数和乡村振兴协理员期满人数,合理确定定向考录职位计划,定向考录职位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等条件限制。

三、组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按照不少于期满人数50%的比例征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并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中,区级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数不少于60%。专项招聘笔试成绩可参考乡村振兴协理员参加期满当年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

  鼓励乡镇利用好原大学生村官专项事业编和现有空缺岗位,招聘乡村振兴协理员。在专项招聘中,乡镇事业单位可综合考虑公务员笔试成绩和工作实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本乡镇乡村振兴协理员。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乡村振兴协理员期满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被聘为乡村振兴协理员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大专学历的乡村振兴协理员,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读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征集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搭建用人单位和乡村振兴协理员双向选择平台。鼓励乡村振兴协理员灵活就业,实现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乡村振兴协理员依托服务地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在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等领域创新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乡村振兴协理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协理员期满两年内在参加本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农业农村、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区要准确掌握期满乡村振兴协理员就业情况,建立就业台账,登记就业去向,对其中未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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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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