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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京商生活字〔2023〕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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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关于公开征集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京商生活字〔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23年度将继续开展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 围绕餐饮、家政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维修6个行业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工作,开展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项目开展时间为2023年6月-10月。 三、申报主体要求 每个行业拟选取一个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开展,申报主体应为熟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社会团体或经营主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资金支持标准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预算为42万元,每个行业分别为7万元。 五、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相关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方案。 (三)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明细。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按申报方案实施。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资金支持。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21日17:00前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一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224房间,联系电话:010-55579419),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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