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进一步向各区下放职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1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向各区下放职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评审服务机构:

  为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能赋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向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自2023年起将职称服务管理工作逐步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审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职称评审、认定、服务等工作。具体下放评委会名称、评审资格名称、评审专业范围及专家成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人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职情况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评审服务机构。

  (二)资格审核。评审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审阅情况和评议意见充分讨论,结合单位推荐意见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采用职称认定方式的可适当简化程序。

  (四)验收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组织验收。对评审和验收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下放职称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平稳推进。

  (二)扎实稳慎实施。坚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按照从低到高、从专业到系列、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稳慎向各区下放职称评审权。各评审服务机构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三)履行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真实性负责,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促进评用结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职称  各区  下放  服务  管理  工作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向各区下放职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1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