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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京人社事业发〔2022〕2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创意设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创意设计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业、文化旅游业等融合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艺美术系列开设创意设计专业。现将《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创意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创意设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创意设计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业、文化旅游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大力弘扬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深化工艺美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1〕13号)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文化为核心,融入创造性想法,设计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创意产品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及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纳入工艺美术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二)专业方向

  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包括文化创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三个细分专业。

  1.文化创意设计专业:对博物馆、文化遗址公园、美术馆等文物文化建筑的空间布局、现存状况、景观特点和文化内涵进行挖掘,创新设计展示流线,优化功能空间,设计开设公益性文化场所或经营服务场所;对物质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历史、科学、艺术、精神和时代价值进行挖掘,培育设计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利用虚拟现实、视听特效、数字光影等新技术诠释文化主题和精神,增强文化资源影响力,通过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对历史场景和文物建筑等进行多维呈现,增强文化表现力。

  2.工业产品设计专业:运用文化、艺术、科技等手段和表现形式,通过需求分析、概念方案设计、草图绘制、模型制作、原型设计测试等,对相关生活用品、工业产品的形体、图案、色彩进行设计,满足用户物质功能要求和审美趣味需求,设计成果在规模化生产、上市销售中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引导大众消费和时尚流行。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包含广告设计、包装设计、新媒体设计等方向,主要包括:结合商品特点、销售策略、广告战略、消费心理以及市场等情况,通过图像、文字、色彩、版面、图形等视觉元素进行广告创作;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运用巧妙工艺手段,为包装商品进行的容器结构造型和包装的美化装饰设计;利用虚拟技术、动画技术、感应技术,通过图形、文字、色彩、造型等基本元素,对数字媒体、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新媒体以及多媒体应用系统界面、交互体验、三维空间进行设计。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附后)执行。

四、评审机构

  北京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意设计专业助理级及以上级别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附件

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美术员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独立完成具备创造性设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独立完成具有一定创意水平的作品。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6.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三、工艺美术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创意设计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创意设计产业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创意设计项目的能力;能独立完成具有较高创意水平的作品;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艺美术师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获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7)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文化创意设计专业:围绕博物馆、文化遗址公园、美术馆、群众艺术馆等文物建筑进行保护利用,参与设计建设公益性文化场所或经营服务场所,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挖掘物质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历史、科学、艺术、精神和时代价值,参与设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并投入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运用新技术和设计语言,融入不同文化和意象,对相应的文化主题、精神进行诠释,丰富文化体验功能,参与设计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传播力的系列作品,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加地市级以上文创类专业展览并获奖。

  2.工业产品设计专业:运用创新理念,将技术、艺术、文化等手段和表现形式相结合,参与设计产品的功能、造型、结构、材料使用、色彩与工艺等,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能力的作品,运用现代工艺技术进行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推动工业产品设计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融合,参与设计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品牌,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设计的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工业产品设计比赛奖项。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将现代设计的理念与本土文化精神的有机结合,通过文字、图形、色彩、造型等基本要素,参与设计形成具有一定文化导向和创新理念的产品包装、广告和新媒体作品,应用于生产领域或广泛通过主流媒体传播,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设计、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主题、造型、结构、材料方面进行研究再设计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能力的新作品,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参与设计的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视觉传达类比赛奖项。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创意设计作品、文物利用方案/设计/规划、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业教材、专著论著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得“北京市三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市三级民间工艺大师”及以上级别称号。

四、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创意设计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能力;能结合本专业文化内涵和创意元素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负责完成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意作品;具有指导和培训工艺美术师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文化创意设计专业:围绕博物馆、文化遗址公园、美术馆、群众艺术馆等文物建筑进行保护利用,作为主要参与人设计建设公益性文化场所或经营服务场所,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深入挖掘物质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历史、科学、艺术、精神和时代价值,作为主要参与人设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并投入市场,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运用新技术和设计语言,融入不同文化和意象,对相应的文化主题、精神进行诠释,丰富文化体验功能,作为主要参与人设计并形成具有较强影响传播力的系列作品,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文创类专业展览并获奖。

  2.工业产品设计专业:运用创新理念,将技术、艺术、文化等手段和表现形式相结合,作为主创设计人员设计产品的功能、形态、结构、材料使用、色彩与工艺等,形成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能力的作品,运用现代工艺进行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推动工业产品设计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融合,作为主创设计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品牌,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工业产品设计比赛奖项。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将现代设计的理念与本土文化精神的有机结合,通过文字、图形、色彩、造型等基本要素,作为主要参与人设计形成具有较强文化导向和创新理念的产品包装、广告和新媒体作品,应用于生产领域或广泛通过主流媒体传播,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设计、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主题、造型、结构、材料方面进行研究再设计形成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能力的新作品,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主持设计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视觉传达类比赛奖项。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创意设计作品、文物利用方案/设计/规划、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业教材、专著论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作品获得行业内高级别奖项,或获得“北京市技术能手”“北京市二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市二级民间工艺大师”及以上级别称号。

  (四)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北京市专利特等奖、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等以上级别奖项;

  2.主持完成的作品获得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银奖及以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银奖及以上、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及以上、中国广告长城奖金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红点产品设计最佳设计奖、传达设计红点至尊奖、概念设计红点之星、IF设计金奖、IDEA金奖、G-mark金奖;

  3.主持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重大项目;

  4.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5.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或全国技能大赛奖项;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

五、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国内外创意设计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创意产业工作实践经验,对创意设计有深入的研究,能负责完成行业内具有极高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意作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文化创意设计专业:围绕博物馆、文化遗址公园、美术馆、群众艺术馆等文物建筑进行保护利用,主持设计建设公益性文化场所或经营服务场所,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深入挖掘物质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历史、科学、艺术、精神和时代价值,主持设计具有很强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并投入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运用新技术和设计语言,融入不同文化和意象,对相应的文化主题、精神进行诠释,丰富文化体验功能,主持设计并形成具有很强影响传播力的系列作品,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国家级或国际文创类专业展览并获奖。

  2.工业产品设计专业:运用创新理念,将技术、艺术、文化等手段和表现形式相结合,主持设计产品的功能、造型、结构、材料使用、色彩与工艺等,形成具有很强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能力的作品,运用现代工艺进行生产并投入市场,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推动工业产品设计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融合,主持设计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品牌,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工业产品设计比赛奖项。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将现代设计的理念与本土文化精神的有机结合,通过文字、图形、色彩、造型等基本要素,主持设计形成具有很强文化导向和创新理念的产品包装、广告和新媒体作品,应用于生产领域或广泛通过主流媒体传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主题、造型、结构、材料方面进行研究再设计形成具有很强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能力的新作品,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主持设计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或国际视觉传达类比赛奖项。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创意设计领域,作为主持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创意设计作品、文物利用方案/设计/规划、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业教材、专著论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作品获得行业内高级别展览金奖(一等奖),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北京市一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市一级民间工艺大师”及以上级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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