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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9 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9 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字〔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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