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自2018年5月1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开户、提取、转移、封存、销户等)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申请和贷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购房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购房、租房等材料有疑似问题应如何处理?
关于调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材料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及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0〕36号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财务业务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微信扫一扫洽谈沟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