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察局联合制发的《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暂行办法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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