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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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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考生: 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范围 序号 职业名称 等级 1 营销师 5、4、3、2、1 2 秘书(含涉外) 5、4、3、2 3 公关员 5、4、3 4 职业指导人员 4、3、2、1 5 项目管理师 4、3、2、1 6 电子商务师 4、3、2 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3、2、1 8 物流师 4、3、2、1 9 网络编辑员 2 10 心理咨询师 3、2 11 企业信息管理师 3、2、1 12 理财规划师 3、2、1 13 企业培训师 3、2、1 二、考生报名类型 2015年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秘书(含涉外)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暂停考试。2015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只受理秘书(含涉外)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补考考生报名,正常考试的考生若报名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秘书(含涉外)三、四、五级及其他职业等级受理全部类型的考生报名。 根据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在一年之内有一次补考机会的原则,2015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补考考生是指2014年5月或11月,参加过该职业等级全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一个科目合格,在一年内未再次参加过其他不合格科目考试的考生。(如2014年5月参加过秘书二级全部科目的正常考试且理论合格、实操和综合评审未合格,若在2014年11月再次参加过实操、综合评审的的补考,则此次不属于补考考生;若未在2014年11月参加过补考,则此次属于补考考生。) 三、报名相关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 报名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 3月23日9:30-3月29日17:00 4月7日-4月15日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的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在“办事服务”项目中点击“职业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需资格审查的材料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考核方案及综合评审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公告中如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安排和要求,以公告为准。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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