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5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数字传播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现将《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1月12日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强数字传播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助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按照国家《新闻系列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及资格设置

(一)专业设置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包括数字新闻编辑、数字出版编辑、数字视听编辑三个领域,具体专业划分如下:

  1、数字新闻编辑包括:数字新闻内容编辑、数字新闻技术编辑、数字新闻运维编辑等专业;

  2、数字出版编辑包括:数字出版内容编辑、数字出版技术编辑、数字出版运维编辑等专业;

  3、数字视听编辑包括:数字视听内容编辑、数字视听技术编辑、数字视听运维编辑等专业。

(二)资格设置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主申报、社会评价、择优聘任”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级、初级(助理级)采用考试的方式。通过考试,重点考核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中级考试科目为《数字编辑基础理论》、《数字编辑实务》两门,申报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助理级)考试科目为《数字编辑基础理论与实务》一门,申报人员通过考试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组织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二)高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能力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从事数字编辑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数字编辑专业各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

(二)具体条件

  1、申报高级编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申报主任编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主任编辑: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前三名;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或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3篇;国家级文化产业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主要起草完成人;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

  3、申报编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初级(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7)已取得非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申报助理编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评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建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及行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建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数字编辑专业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五)验收及公示。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异议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2日起实施。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专业技术资格  北京市新闻系列  数字
  京人社专技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北京地区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2〕32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58号

 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19〕8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