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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6〕17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意见》已经2016年7月13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关于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9号),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和技能人才业务素质,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转变政府职能,着重发挥市场引导和政策促进作用,激发技能培训市场供需两端活力,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有序、注重实效的技能培训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技能培训服务与产业需求、劳动者需求的匹配程度,培育更多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为大兴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统筹利用区内、区外技能培训资源,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培训激励政策,不断推进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提高本区劳动者和企业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吸引区内、区外优质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等人群在内的各类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本区户籍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到“十三五”末,要完成各类人员培训7.5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同比提升5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建成区级首席技师工作室20家,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10家。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建立以评审、招投标等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准入机制,遴选区内外优质技能培训机构为本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完善以培训质量考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等为依据的监督办法,促进技能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区内现有实训资源搭建公共实训平台,为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就近培训服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帮助技能培训机构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科学开设技能培训课程。建立产业需求发布信息平台,帮助劳动者了解产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选择技能培训项目。3.完善培训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更加积极的技能培训促进政策,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技能培训渠道,加大对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及技能研修工作,建立技能培训机构评价及激励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利用区内外技能培训资源。

  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定期对提出申请的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评审,选择出符合要求的技能培训机构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区内技能培训机构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培训质量无法达到要求的,以评审或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区外技能培训机构或培训工种,所需培训补贴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二)完善技能培训沟通合作机制。

  建立沟通平台,引导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吸纳企业在课程设置、实操训练、考核考评等技能培训环节中的经验和做法,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提高培训内容与企业实际需求的契合度。建立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效果反馈机制,增强技能培训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技能培训课程设置与劳动者就业岗位要求的有效对接。

  (三)提升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

  鼓励技能培训机构立足产业发展,着力培养一批兼具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加大对技能培训工种、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教材的更新力度,增强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教学培训体系。建立培训质量满意度社会调查机制,促进技能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水平。

  (四)加强技能培训机构监督指导。

  建立对技能培训机构长效监督机制,完善技能培训督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日常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革,推行“行政督考+技术督考”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对技能培训机构的考核管理。

  (五)畅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渠道。

  定期对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进行分析,开展企业实际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及培训意愿调查,研判当前和未来技能培训方向。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适时对外发布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引导劳动者合理规划自身职业发展方向,并为技能培训机构设置培训课程指引方向。

四、发挥政策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提高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水平,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兴区户籍劳动者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机场建设相关地区的大兴区户籍劳动者,每年可选择参加两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二)具有求职愿望的大兴区户籍劳动者及企业新招用的大兴区户籍职工,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一次免费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所需培训补贴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按照230元/人的标准支付给技能培训机构。

  (三)对当年参加技能培训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及在职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兴区户籍劳动者,分别给予个人3500元、2500元、1500元、800元及400元的资金奖励。

  (四)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在职职工在京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奖励;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奖励。

  (五)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区级首席技师工作室评选,对被评为大兴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给予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企业15-20万元资金资助,并对首席技师个人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六)鼓励企业开展重点或紧缺专业(工种)技能研修工作,对经区级专家组评审认定具有支持价值的企业技能研修班,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并由区级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七)对纳入市场化运行体系的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参与公共技能培训的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场化建设统筹协调力度。

  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科学制定招投标、评审、管理、监督、考核等各项制度,适时发布大兴区重点紧缺技能职业(工种)目录,畅通就业培训供需信息渠道,建立以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需求为导向的本地化技能培训工种研发机制。区教委、国资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挥区教委职成教育资源作用。

  区教委所属职成教育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专业课程设置和工种开发,利用场地设备设施资源,搭建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准确把握技能培训市场需求,积极承担全区培训任务。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体制和机制改革,努力破解学校在开展职成教育培训中的难题。

  (三)突出镇、街道培训主体作用。

  各镇街要建立本地区就业培训市场需求信息调查和分析机制,积极引导适龄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根据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及企业需求,在发挥成人学校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主动与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探索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提升技能培训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

  (四)加强培训资金保障及监督检查。

  加大区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技能培训支出比重。对实训基地及分基地、首席技师工作室、在职职工培训、本地化工种开发、高技能人才奖励、技能竞赛、企业技能研修及技能培训机构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依法规范资金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加强对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舆论宣传。

  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部门组织,宣传引导区内劳动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典型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先进做法、高技能人才成长事迹以及优质技能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效果等内容,提高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极性,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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