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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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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首都发展,现就我市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古文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相应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拓展国际视野,提升专业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为北京加快建设国际交往中心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可根据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明确不同岗位聘任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四)以前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5日 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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