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建设专业化和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 京人社市场发〔2018〕26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建设专业化和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

京人社市场发〔2018〕266号

  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建设专业化和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建设专业化和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着力构建专业化和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猎头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优秀杰出人才,打造一支职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国际化、复合型、领军型猎头人才队伍。

  (一)加大猎头机构人才引进力度。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猎头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猎头顾问,按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猎头机构工作人员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创新猎头机构人才评价方式。猎头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关要求,以自选项目报告、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代表性成果替代论文申请职称评审。在引才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猎头机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三)鼓励海外猎头行业人才来京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猎头机构外籍优秀杰出人才推荐办理人才签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提供来华邀请便利。为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猎头行业外籍专家,推荐参评市政府“长城友谊奖”。

  (四)实施猎头机构领军人才研修计划。依托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组织猎头机构骨干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猎头机构领军人才情况,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引导猎头机构为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提供精准服务,给予精准化引才奖励。

  (一)市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用人单位与猎头机构的供需对接和精准匹配平台,定期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征集优秀杰出人才需求信息,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精准制定人才选聘项目清单,面向全市猎头机构发布。每年重点支持用人单位50家左右,重点支持人才选聘项目不超过200个。

  (二)猎头机构依照清单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的50%,单笔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猎头机构受托按照人才选聘项目清单推荐选聘人才成功后,参照猎头机构奖励标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资金奖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将支付的猎头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推进猎头机构集约化发展。建设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园区所在区通过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入驻园区,结合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行业集聚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和交易功能,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拓宽猎头机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猎头机构和重点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培育有条件的猎头机构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其创造上市融资条件。对上市猎头机构按规定分阶段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搭建多元化的猎头行业发展金融支持平台,鼓励国内知名猎头机构通过境内外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五、推动猎头机构技术和服务创新。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猎头机构绘制“全球人才分布和需求地图”,开展人才数据分析和理论研究。鼓励支持猎头机构自主研发信息服务软件产品,主动申请“软件产品登记”认证。

  六、提升猎头机构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猎头机构,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猎头机构外资比例限制,取消中外出资者必须成立3年以上且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要求,允许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机构。对进入世界500强排行榜的猎头机构,将总部迁入我市登记注册的,给予资金奖励、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猎头机构“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七、打造猎头机构优质服务品牌。鼓励猎头机构注册和使用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猎头机构申报入选总部经济中介组织名单。加大品牌创建推介力度,每年开展猎头机构等级评定,对依法诚信开展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机构,给予相应等级,并予以大力宣传。

  八、引导建立猎头行业联盟。支持成立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集聚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搭建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国际同行的多方沟通交流平台。鼓励联盟为猎头机构提供人员培训、协调组织、业务交流等多种服务,提升猎头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水平。

  九、加强猎头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主题,深入开展猎头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建立猎头机构诚信评估体系,组织诚信状况评估,发布猎头机构红黑名单。定期开展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

  十、简化行政许可流程。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大力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和管理权限。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附件:

北京市猎头引才奖励资金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奖励条件

  (一)为用人单位从我市行政区域外选聘人才;

  (二)选聘人才通过用人单位试用期考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发布任职通知;

  (三)选聘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选聘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特聘岗位;

  2.选聘到企业,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职位在部门正职以上;

  3.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小组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组成猎头引才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筛选制定人才选聘项目清单、审核猎头引才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请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小组有关意见的组织实施。

三、申报流程

  (一)工作小组每年定期向各类用人单位征集优秀杰出人才需求信息,筛选制定人才选聘项目清单,由市人力社保局面向全市猎头机构发布。

  (二)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rsj.beijing.gov.cn)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三)猎头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奖励资金申请,并同步报送申报材料。

  (四)工作小组对奖励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并审议奖励资金发放方案。

  (六)经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向用人单位及猎头机构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猎头引才奖励资金申请;

  (二)选聘人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三)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证件;

  (四)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猎头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六)猎头合同、猎头服务费发票及银行打款记录;

  (七)其他相关材料:

  1.企业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政府和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任职证明;

  3.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高技能人才:国家或我市政府部门颁发的人才项目证书;世界级、国家级或北京市技能人才比赛获奖证书。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人力资源  市场  建设  专业化  国际化  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京人社市场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 年修订)》的公告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2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3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3〕8号

 关于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履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39号

 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人社市场字〔2022〕52号

 人力资源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版) 京人社市场字〔2022〕76号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医保发〔2021〕4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7号

 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49号

 国家医保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医保发〔2019〕56号

 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医保局 中医药局 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