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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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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内,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二、条件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 李丹,王波; 电话:69103178 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1: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资料清单.zip 下载附件:(1)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doc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资料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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