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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按照《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申请复核的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主体

  1.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本次资质到期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复核资格的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月度开展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3.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复核标准

  1.企业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

  5.2023年出具的各类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6.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参加专精特新到期复核的中小企业,需提供近两个会计年度(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且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出具的用于专精特新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三、复核方式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2023年10月19日0:00至2023年10月31日24:00期间,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3),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4)。逾期未完成申报并提交的,培育平台系统将不再受理。

四、复核流程

  1.符合复核标准的企业通过线上进行自主申报。

  2.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评审(含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的企业进行核验,根据核验结果,对拟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4.经公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公告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有效期延长三年。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5.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证书和牌匾申领

  本次复核通过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于公告结果发布的3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新的电子证书和牌匾(有效期延长三年)。

六、动态监测和管理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到期复核资格。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本次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相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2020年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可申请参加到期复核的企业名单

  附件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附件4: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5: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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