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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11〕45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11〕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1年8月24日第16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是石景山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发展目标的重要力量,是落实“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O11〕1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引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任务,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空间环境。应对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向“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商务服务、现代金融和旅游休闲”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为加快CRD建设步伐,为石景山“三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结构调整

  努力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企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继续推进对不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的搬迁调整,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

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

  继续设立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做好与中关村石景山园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创专项资金的统筹,协助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建立起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

(四)落实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五)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相关政策,不断健全我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在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工作中,完善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并逐步把采购空间扩展至全区范围。

(六)提升政府服务中小企业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推进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强CRD绿卡企业跟踪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好企业减负工作,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规范各类执收主体的价格行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司法调解力度为企业发展服务。

(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空间支持

  围绕“一二三六”的产业发展格局,努力打造“一轴、一带、一核、一园、多支点”的空间发展格局,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特色商务楼宇,完善服务功能,引导知识服务型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集聚。支持具有产业链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加强空间集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八)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引进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落实《石景山区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投资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立石景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创业投资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中小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落实《石景山区鼓励企业上市暂行办法》,对企业上市予以一定补助。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并予以一定补助。

(九)继续改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延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服务网点,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推行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作用,鼓励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断扩大小额贷款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补助。努力探索融资租赁、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模式。

(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偿机制,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

(十一)巩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区内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努力改善融资外部环境,对模范守信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并不断扩大征信产品的使用范围。

四、提高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成立石景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挥其在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加强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起市、区两级协同、区域和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在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通过资格认定、资金补贴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公益性培训等综合服务及产业促进类公共服务活动,支持开展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务信息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十三)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区域技术平台建设,整合利用我区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支持有利于特色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共享科技资源系统等的开发建设。支持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发布平台,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发布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引进、使用、交易等活动。

(十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现有闲置的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专业化产业基地等项目配套提供创业孵化场所。支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各类技术发明人等高素质人才自主创业。配合市级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建立针对已有各类创业基地的互认机制,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降低小企业创业成本。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联盟协作

  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支持大企业通过协同研发、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市场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用等各类产业联盟。鼓励中小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加强优势资源整合。

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六)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节能技术、示范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提供节能信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研发、推广新能源技术产品;支持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的中小企业主动退出。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开拓

  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参与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骨干企业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发展技术、产品、品牌等并购业务。

(十八)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采取奖励困难企业法人的方式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采取岗位补贴、商业贷款贴息、存档费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采取奖励培训机构法人的方式提高经培训失业人员的就业率;采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方式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采取职业介绍费补贴方式鼓励中介机构促进就业。

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九)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帮扶活动,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健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品牌营销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对生产经营已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工作室以及各类非法人企业,积极引导其向法人企业转变。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优化企业组织形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二十)鼓励中小企业品牌建设

  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市级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石景山区年度十大自主创新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列入获得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种展览展销推广活动。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组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创意工作室,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引导中小企业立足产品创新,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我区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市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按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和行业标准制定,并给予相应补贴。

(二十二)提升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素质

  充分利用我区高等院校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与大专院校、职业院校之间灵活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技能等各类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提供技术指导。设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帮助中小企业凝聚人才。支持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二十三)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服务平台、产业联盟、创新型服务组织为依托,支持建设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企业管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十四)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指导,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其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依法保护。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查询、申报指导、专利维权、诉讼代理等服务。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七、完善中小企业工作的协调保障机制

(二十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及企业减负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

  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发展类型、阶段和规模的特点,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功培育一批具有技术远见和集成能力的高技术重点企业。

(二十七)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机制

  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包括规模以下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及发展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2010年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石政发〔201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分工表

  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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