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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商电商字〔2023〕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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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商电商字〔2023〕10号 各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3〕357号)要求,开展2023年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评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基地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参评对象均须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见附件2),准确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自评报告编制说明》(附件3),围绕自身建设,突出提升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示范能力、创新能力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如实编制自评报告。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甲25号金工宏洋大厦B座506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 收),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beca@beca.org.cn。 市商务局将依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遴选优秀基地推荐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根据参评基地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清单。 (联系人:北京电子商务协会 丁雅瑄、马小森;联系电话:18511669326、13651177413)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 附件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3: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自评报告编制说明 下载附件:(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docx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清单.docx (3)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自评报告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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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示范 基地 评价 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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