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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征集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京商务物流字〔201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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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征集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京商务物流字〔2015〕7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推进电动物流车的推广使用。现公开征集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试点先行、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商贸物流领域,以保障首都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为目标,以减少物流领域汽车尾气排放、强化电动汽车城市配送体系管理为工作重点,稳步推动电动汽车在物流领域的使用。重点支持“规模化购买、一体化管理”的运营模式。 二、运营试点企业条件 1.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企业; 2.企业具备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且参与此次试点项目的电动车取得道路运输证; 3.为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企业; 4.自有电动物流车辆原则上不低于50辆(含),且为北京市电动物流车备案车型(车型查询请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新购车辆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牌照和道路运输资格,具备运行条件; 5.车辆须从事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运输服务,具备向社会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城市配送货运服务能力; 6.具备车辆运行和物流信息实时监控、管理能力; 7.在商贸或物流领域具备一定客户资源,具备整合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货运企业的能力,能体现对燃油货运车、电动三轮车的替代效应; 8.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电动物流车运行的调研和数据查询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现有生活必需品货运能力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2.现有车辆情况说明; 3.电动物流车拟购买情况、运营模式、替代燃油货运车及电动三轮车实施方案; 4.对电动物流车实时监控、管理的说明(实施监控的手段等); 5.其他优势和情况说明。 (二)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申请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日期截止到8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4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申报企业另将:1.项目实施方案;2.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yubo@bjcoc.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并做出书面承诺。确定为运营试点的企业,在车辆购买后,须提交电动物流车购买合同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主管部门将加强试点企业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对纳入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的企业,将享受《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确定的补贴,并优先适度解决车辆通行权限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季度数据上报制度,试点企业需在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2015年电动物流车运行数据,并之后每季度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报送运营材料和数据(附件3)。建立退出机制,每年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试点条件以及在运输服务、交通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违反承诺事项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1: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承诺书 附件3: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运输情况季报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 余博、市交通委科技处 梁超、市交管局秩序处 白雪冬;联系电话:87211778、57078913、68398138) 附件1: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 附件2: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承诺书 附件3: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运输情况季报表 下载附件:(1)附件1: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xls (2)附件2: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承诺书.jpg (3)附件3: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运输情况季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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