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0〕10号
北京市商务局 2020/10/24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0〕10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北京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号),现将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1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保民生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等。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

  (三)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五)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1。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附件:1.推进连锁经营及规范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互联网+流通”及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促进现代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6.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申报指南

  7.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8.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9.商业流通发展领域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10.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指南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财务处 邵婷;联系电话:55579333)

附件1

  推进连锁经营及规范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

  1.鼓励连锁超市和专业专卖店新建直营门店,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2.鼓励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3.鼓励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支持服务于农产品直采直供的分拣加工设备购置,以及销售直采农产品门店的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等。

  4.鼓励连锁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采用电子价签、智能货架、自助收银、刷脸支付等数字化手段改造升级卖场,支持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5.鼓励连锁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方式新建或规范提升乡村便民店,支持装修、设备购置等。

  6.鼓励连锁超市企业进入社区布设自提点,线上下单,线下提货。

  (二)推进规范化发展项目

  1.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经营场所升级改造。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购置现代拆解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

  3.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新建或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改善服务环境。

二、支持条件

  (一)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

  1.申报项目的连锁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5家直营门店;申报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方向的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10家直营门店。

  2.新建直营门店项目的证照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颁发。

  3.申报农超对接方向的企业,果蔬生鲜商品年直采量不低于2000万元(应提供对应的直采清单),其中扶贫地区产品采购量同比增加15%以上。

  4.申报在乡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的连锁企业,应统一门店品牌、形象,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5.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保障市民基本生活,或积极采购京郊滞销农产品的超市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6.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进入社区布设自提点,为居民无接触安心购物提供便利的超市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与社区(物业)签订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二)推进规范化发展项目

  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且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合规。

三、支持标准

  1.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推进规范化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连锁经营发展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魏新宇;联系电话:55579589;

  规范化发展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曹民;联系电话:55579418)

附件2

  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支持传统技艺传承,内容包括传承人工作室的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二)支持博物馆、史料馆、品牌展览馆、非遗展厅等建设,鼓励挖掘、宣传、展示老字号文化、技艺,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三)支持原料基地、配送中心建设,加强源头管控、保证成品质量,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四)支持商标、域名注册等品牌建设,内容包括注册、续展、认证等相关费用。

  (五)支持新建或改造老字号门店,鼓励恢复原店原貌,改善消费环境,内容包括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

  (六)支持创新经营方式和营销模式,内容包括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对接新零售、开设快闪店等。

  (七)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展跨界合作,内容包括新产品、文创产品研发,产品包装改良和创新设计,企业整体形象升级等。

二、支持条件

  (一)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应为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北京市老字号协会认定的北京老字号。

  (二)对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餐饮、食品加工等老字号,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王翰阳;联系电话:55579591)

附件3

  “互联网+流通”及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鼓励发展智慧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提升供应链效率,鼓励发展新零售、智能消费体验中心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

  (二)支持智慧流通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面向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相关领域的商务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为商户、消费者、行业机构等提供消费大数据分析、线上线下消费指引、消费评价、营销培训等专业服务。

  2.鼓励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集在线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服务类平台建设,支持蔬菜零售、家政、洗染、维修、末端配送等行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线上服务平台。

  (三)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消费帮扶,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搭建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在线交易、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拓展京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2.鼓励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在本市乡村新建、改造便民商业网点,支持网点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依托“互联网+”提升乡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优化乡村消费服务供给。

  (四)鼓励发展绿色流通

  1.支持商贸流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电子发票。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入账报销。

  2.支持电商、快递等企业研发使用绿色包装物、循环包装容器、可回收装备等,加快发展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新模式。

  (五)鼓励发展末端配送新模式

  1.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综合体、社区物业、商务楼宇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共同配送网点或分拨中心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末端配送集约化水平。

  2.鼓励末端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电商、快递、外卖等企业提供数据共享、订单匹配、路径优化、定位追踪等服务,支持相关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内容

  对建设项目的系统平台研发、软硬件设备购置、线下服务网点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相关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农村电商消费帮扶示范项目,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企业应用电子发票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开具量不低于企业开具总量的50%。

四、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刘扬阳;联系电话:55579370)

附件4

  促进现代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促进本市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提升商贸物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城市商贸物流的转型升级,推动首都城市商贸物流智慧、高效、绿色发展的现代商贸物流项目。

  (一)支持流通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商贸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物流技术及设备应用水平,促进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

  (二)支持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的发展,提高配送效率。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上下游高效衔接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四)支持商贸物流领域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商贸物流信息高效交换和共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共享物流发展,有效降低空载率。

二、支持内容

  支持本市商贸物流企业的设施设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升级改造,供应链体系建设投资,信息平台建设投资等。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分拨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采购;货架、叉车、手持终端设备、托盘及周转筐等标准载具、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升级改造投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符合北京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建设应取得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文件。

  (三)申报的物流建设项目应已建设完成,投资期间为2019年至2020年间,并已投入使用。

四、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物流发展处 张松原;联系电话:55579408)

附件5

  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项目,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与服务品质,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企业开展实体化经营、战略提升、模式创新等提供基础条件,培育一批创新力强、成长性好、潜力大的企业。

  重点支持“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国际人才社区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区域所在区的项目。

  (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完成园区信息化系统、智能化办公系统的建设与改造,为园区实现平台服务及其各项应用提供基础保障,为园区总部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非企业经济组织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综合企业服务。

  (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

  包括新建或改建展示厅、会议室等服务设施。项目实施后为园区总部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非企业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园区为总部经济集聚区(或总部经济发展新区)、经市人才局认定的国际人才社区、科技创新型、文化创意类总部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

  (二)项目建成后为10家以上市总部企业名录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吸引或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企业入驻园区,园区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园区经济效益(税收或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 杜大琳;联系电话:55579300)

附件6

  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结合本市肉菜流通特点,针对猪肉、蔬菜产品及本市老字号企业生产的涉及猪肉与蔬菜的产品,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等企业采用先进追溯技术手段自行建设、改造并维护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的追溯系统,并对接至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为公众提供相应追溯服务;同时鼓励企业宣传推广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自建及升级改造猪肉蔬菜追溯体系,实现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全链条追溯,并对接至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

  (二)支持涉及猪肉及蔬菜产品的老字号企业建设从原材料采购到终端销售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并对接至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

  (三)支持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实现猪肉、蔬菜及涉及猪肉与蔬菜的本市老字号产品的全链条追溯,并将追溯数据对接至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

  (四)支持为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进行宣传推广,扩大追溯体系影响力与知晓率。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内容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北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60号)》有关要求。对接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后,应保持稳定的数据传输,保证消费者通过平台或移动终端进行追溯查询。

  (二)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应有应用企业运行数据。

  (三)宣传推广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交提高影响力及知晓率的实际效果的相关材料,如满意度或知晓率调查表、宣传结束后在北京E追溯关注增长量等。

  (四)项目实施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并已投入使用。

四、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储备调控处 侯学群;联系电话:55579558)

附件8

  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传统商场(指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购物中心、百货店等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的营业面积应大于5000平方米。

  (二)申报主体实际产生升级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三)升级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

三、支持标准

  对传统商场改造升级项目进行一次性贴息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以审定投资总额为基数。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4.35%,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其他

  (一)除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应提交贷款相应凭证(如有),开户行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间申报,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第一批项目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汇总上报。第二批项目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张钦霖;联系电话:55579572)

附件9

  商业流通发展领域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全市规模以上的商场、超市、餐厅(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商场、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超市、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的餐厅)的无障碍出入口、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标识的升级改造。

二、支持条件

  项目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北京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图示图集》等无障碍标准规范执行。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

  (一)每个无障碍垂直电梯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每个无障碍卫生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每个无障碍坡道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每个低位服务台、收款台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五)增加设置无障碍标志牌,最高不超过2000元。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孙健;联系电话:55579393)

附件10

  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动力、照明、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冷冻冷藏、电梯、厨房设备等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二)鼓励企业合理利用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提倡推广LED、热泵、蓄冷蓄热、变频、变流量等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应用。

  (三)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节能低碳管理水平。

  (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

二、支持条件

  (一)节能改造项目综合节能率不小于15%。

  (二)新产品、新能源、新技术应用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

  (三)能源管理项目主门店二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5%以上,实现在线监测率达90%以上。

  (四)《绿色商场》项目符合行业标准(SB/T11135-2015)相关要求。

三、支持标准

  (一)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单个《绿色商场》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服务质量促进处 孙景东;联系电话:55579320)

附件11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升级改造,转变经营方式和交易模式,不断增强农产品日常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的供给水平。支持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

二、支持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市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应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三、支持标准

  对2019年以来升级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联系人:储备调控处 殷惠龙;联系电话:55579561)


 关联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调字〔2023〕6号 
  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8号 
  关于非国有商场卖场、商业街区2022年7-12月租金减免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70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63号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3〕33号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3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京彩·绿色”消费券政策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关键字
  商业流通发展  申报  项目  资金
  北京市商务局  京商财务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2〕10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5]14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0〕10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商财务字〔2019〕7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4〕38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委关于门头沟区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门政办发〔2011〕3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