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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单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功能推广应用的通知 国岸函〔202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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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单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功能推广应用的通知 国岸函〔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单一窗口”标准版开发完成报关单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功能,现决定上线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功能说明 (一)报关单信息订阅推送功能。 “单一窗口”标准版向收发货人企业提供报关单信息订阅推送服务,收发货人企业可订阅报关单申报数据和回执数据,通过自动导入客户端向企业推送已订阅数据。 (二)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功能。 “单一窗口”标准版向企业提供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服务,企业可订阅水空舱单运抵报告状态数据,通过自动导入客户端向企业推送已订阅数据。 二、工作安排 2020年4月1日,“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单、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功能上线运行,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新功能推广应用工作,主动联系企业,加强培训宣传和指导,及时收集、反馈企业有关意见建议,报送推广运行情况。 (二)请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同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上发布上线公告、操作指南等,及时评估解决企业使用中的问题,做好运维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国口办联系人:谢艳,电话010-65194348,传真010-65195957;工程组联系人:王新颖、郝大兵,手机13911280865、13811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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