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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8号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承东启西,地处长江中下游,是支撑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4.5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5.4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2.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赣东南、赣西北、赣西南等对外开放通道网络,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度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谱写江西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等粮食生产基地,发挥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分类分区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乡村振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统筹长江、鄱阳湖、赣江等江河湖泊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以南昌都市圈,以及沪昆、京九城镇发展带为支撑,建设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打造城乡生活圈,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好庐山、武夷山(铅山段)世界遗产等各类文化遗存,加强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彰显江西地域特色。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江西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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