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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科字〔2023〕28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科字〔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体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体育强国建设人才需求,不断提升教练员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3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根据《办法》的规定,围绕本项目或本地区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需求和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培训组织、课程建设、人员推荐和沟通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培训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做好通知印发、培训组织等相关工作。已列入2023年培训计划的岗位培训班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培训计划的,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来函说明情况,并向教练员做好解释工作。计划内的岗位培训班应至少提前两周在“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申请,设定课程和师资,发布具体培训通知。计划外新增岗位培训班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办班申请。鼓励各单位利用好现有资源和平台,根据实际需求,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强化项目安全知识培训,加快课程体系建设。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加快所属项目的安全知识课程体系建设,并及时报送总局备案。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将体育领域安全知识纳入教练员岗位培训内容体系,提升教练员应对突发事件、保护自身及运动员安全的能力。在培训组织过程中,应根据各项目在备战过程中的需求和教练员的实际需要,围绕科学训练、安全训练等方面内容科学设计课程,精选培训师资,着力于解决教练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学风建设,开班时要集中强调培训纪律和要求,对请假超过一天的学员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及时印发培训通知,主动公布培训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导教练员获取培训信息,进行注册报名,查询成绩,申领合格证书。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同时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做好培训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培训时要收集好相关资料,培训结束时要及时通知教练员在系统内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培训管理员要在系统内上传培训成绩、出勤率和《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做好培训班的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

  四、抓紧制定专项技能标准,完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为保障各运动项目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发展,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截至目前,击剑、山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场地自行车、BMX小轮车、中国式摔跤、跳水、藤球、板球、地掷球、飞机模型、无线电测向、登山、攀岩、现代五项、军事五项等16个运动项目尚未制定考核标准,其中包括多个具有安全风险的项目。请相关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发展需求和教练员成长规律,结合项目现有技能评定体系,尽快制定考核标准,2023年6月30日前未制定考核标准的项目,将在系统内关闭该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的报名入口。各培训主办单位要积极开展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办法》规定,三年内通过三项初级理论考试和专项技能考核,可获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为保障教练员依规获取证书,畅通教练员职称晋升渠道,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期初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考核。

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张欣未

  电话:010-87182329

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

  服务电话:400-810-9966

  附件:2023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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