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 建设部 文物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林业局 旅游局 宗教局

(二○○四年二月)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1处,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粹,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强。但是,保护管理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一是一些地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少数地方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使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损害;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层次总体偏低,有的地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四是保护管理法制不健全,存在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五是保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为加强和改善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端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和破坏世界文化遗产为代价无限度地开发利用,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的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落实责任,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确保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强化责任,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文物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国务院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依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区域内的实体资源实施行业管理。要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监测巡视制度,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二)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保护管理机构工作的指导,严格督促和检查。目前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对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管理混乱并造成文化遗产毁损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管理。

  (三)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解决和排除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世界文化遗产租赁、承包、转让给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经营。已经租赁、承包或转让的,省级人民政府要进行检查,对违规的要限期纠正。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世界文化遗产破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健全法制,规范管理。有关地区要根据遗产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章,明确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要制订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并按程序审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和目标措施,应当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并采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捐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要重点向世界文化遗产倾斜。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并将有偿出让的收入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要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并全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素质。要深化改革,精简机构,优化结构,分流和压缩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专门执法监督队伍。要加强培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人员素质,逐步使专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并实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分批接受系统培训,并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四)利用科学技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规律性的研究,掌握世界文化遗产的各类基础资料和信息,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加强档案建设工作,尽快建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监测。

  (五)通过宣传教育,普及与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让更多人分享世界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增强人民群众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遗产保护的风气。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并支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把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之下。要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世界文化遗产的教育、科学和文化、宣传作用,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关联内容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5号 
  关于组织推荐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3号 
  印发《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促进体育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公共文化服务年报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3〕27号 

 关键字
  文化遗产  工作  管理  保护  世界  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  文化部  建设部  文物局  国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00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办非遗发〔2021〕17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 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3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1 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文旅非遗发〔2021〕61号

 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61号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的通知 京文研发〔2012〕468号

 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