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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办非遗发〔2023〕86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办非遗函〔2022〕82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办政函〔2018〕345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办政函〔2019〕28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办非遗发〔2020〕27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办非遗发〔20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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