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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研发〔2013〕693号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研发〔2013〕6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下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关于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融合式发展、内涵式发展、集约化发展、品牌化发展、国际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扩大首都文化消费需求,着力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文化权益,增强首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宏伟目标,现就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推动首都形成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速推动文化与商务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着力提升首都文化创新能力。积极打造与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商贸中心,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文化创意产业形态和商务文化氛围,加快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扩大北京文化和商务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不同所有制与经营形式的各类单位共同推动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合力;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改进机制、完善服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流通更加便捷高效;坚持挖掘内涵、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首都丰富的文化资源,增强商务的文化特色,提升文化品质;坚持繁荣本市文化消费与加强首都外向型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首都作为国家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相匹配,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相一致的现代文化商贸服务体系,建成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国际文化商贸中心。按照“规范化、高端化、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消费产品,培育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低碳环保的文化新业态,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商务服务、产品和活动品牌,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商务企业,形成文化与商务互相融合、互相促进、互相提升、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扩大文化消费需求,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四)培育文化消费新增长点。以扩大文化消费需求为基本点,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以招投标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面向全社会购买文化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服务,对于重点文化行业、重大文化技术、核心文化内容、重要文化项目,在限额范围内进行鼓励型的消费补贴。积极研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兼有保障文化和激励文化消费功能的文化福利保障制度。发挥首都文化联盟整合剧院、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出版物发行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资源优势,将现代消费运作模式引入文化服务消费领域。增加和丰富首都文化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发特色文化消费,创新推出时尚品牌,根据不同主体的需要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文化消费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五)积极推动网络文化消费。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票务等领域加强文化与电子商务的对接,拓展数字内容消费服务。鼓励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数字文化社区、美术馆、公益惠民演出等文化设施和项目中加强电子商务服务建设,积极开发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的虚拟技术服务方式,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深入挖掘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增值渠道。大力推动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引入网络零售方式,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推出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开设文化消费专区,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提供文化商品的网上销售和配送服务。

  (六)丰富文化消费服务手段。支持建设手机票务系统平台,方便群众购票。鼓励文化经营单位与智能手机、社交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渠道的合作对接,利用新媒体加大文化消费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文化消费场所与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机构的对接,共同搭建安全、兼容、快捷的在线支付平台,满足文化消费服务中信息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通过政策引导、补贴扶持、搭建平台等方式,推动文艺演出、艺术品经营、文化娱乐、动漫游戏等各类文化创意企业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为市民提供小型俱乐部、艺术会所等面对面的个性化定制文化服务,拓宽文化创意产业的商业运营渠道。

  (七)加快文化消费城乡一体化进程。以数字文化社区建设项目为抓手,加速推进郊区县、重点新区、城中村改造等新发展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进一步释放新发展地区的文化消费潜力。通过开展公益演出下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不断推动文化市场主体开展特色文化消费服务,培育居民文化消费习惯,开拓农村文化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在市民总体消费中的比重。加大首都剧院联盟低票价等惠民措施的推广力度,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文化供给,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依据各区县在首都城市发展中的不同功能定位,深度挖掘各区县的文化特色优势,形成竞争有序、错落有致、互补共赢的文化消费格局。

  三、培育发展新业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八)延展夯实演艺产业链条。立足北京丰富的演艺资源,推动艺术精品创作,形成抓原创、排经典、推精品、重基础的阶梯型精品创作格局。以市场为纽带,以科技创新为手段,整合国内外演艺资源,建设北京国际演艺服务平台,打造展示首都文化演艺水平的高端平台。以旅游演出、公园演出为重点,推出一批具有北京特色、享誉全国、代表首都演艺发展水平的驻场演出精品剧目。鼓励开发一批在旅游景点内的老戏园、古戏台演出经典短剧。推动剧院管理经营连锁化,支持北京有实力的剧院、剧院经营管理机构和演艺经营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演艺行业的产业化水平。推动票务渠道升级改造,搭建文化演艺交易平台。推动演艺产业与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新型传播渠道的融合,探索演艺服务内容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播出渠道,实现文艺演出由单一的现场消费向多元的媒体消费转变。

  (九)推动艺术品业持续健康发展。理顺艺术品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关系,重视画廊等艺术品一级市场主体的发展。利用北京艺术品底蕴丰厚和人才汇聚的优势,加强首都艺术品经营机构、艺术品鉴定单位、艺术品交易配套服务组织建设,配合有关单位探索推出促进艺术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和鉴定中心。顺应艺术品消费巨大的市场需求,支持和推动高端馆藏艺术品的限量授权复制,形成完整的艺术品价格区间,推动艺术品消费由小众化消费向大众化消费市场转变。推进书法、绘画、摄影、装置艺术、雕塑等艺术门类开展个性化定制消费服务,鼓励画廊、艺术家开拓作品的高端定制消费市场,扩大艺术品的消费规模。

  (十)开拓音乐版权商业娱乐消费空间。支持和引导音乐版权协会组织与代理机构开展与大型商业场所等的版权授权合作,开发大型商场、连锁店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音乐服务消费市场,促进音乐版权的商业应用,将音乐版权消费转化成商业娱乐消费。积极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开发基于互联网、数字电视、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交互式音乐娱乐服务市场,实现音乐版权应用与移动娱乐消费的结合,最大限度的开发音乐版权的商业价值,拉动互联网等关联产业收入的增长。

  (十一)扩大文化衍生品消费市场。依托首都文化科技优势,大力发展和培育文化体验消费、动漫游戏、网络演出、艺术品网络交易等文化新业态,不断开发文化商务融合衍生产品与服务。支持演出、动漫网游、艺术品等文化创意企业开发衍生产品,延伸产业链的消费环节,围绕企业核心形象推出服装、玩具、道具等品牌衍生产品,推动企业关键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效应辐射更多商业领域。培育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和维权行动,为企业自主开发或采取知识产权授权形式开发衍生品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游戏产业向着体验化、移动化、互动化方向发展,加快游戏产业与影视、出版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探索形成游戏版权的多元化开发利用模式。

  四、塑造文化商业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二)挖掘北京传统文化商业价值。鼓励“老字号”企业发挥品牌效应,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推动更多“老字号”商品入选“北京礼物”。以编制出版“老字号”系列丛书为抓手,大力弘扬“老字号”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粹和时代精神,增强“老字号”的文化传承力和影响力。开展北京传统烹饪技艺和名菜名品等老北京商业文化的核心品牌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郊区的展览、展示、展演活动,搭建北京烹饪技艺、厨艺名人的宣传推广平台,增强老北京文化的感染力,形成首都市民热爱、传承、发展北京特色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首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公司+旅游”等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模式,推出具有北京地方特色、代表首都形象的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将区域商业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予以有机结合。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条街建设,形成“传习培训基地+生产基地+市场聚集”的集聚区模式。

  (十三)强化现代商业的文化品牌塑造。深入推进商贸领域的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作,强化商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用文化进一步提升商品的价值增值空间,创新推出高端工艺品、创意设计产品等时尚文化商品和服务;注重增强特色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进文化产业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在大型演艺场所配备商业设施,加强商业与文化娱乐设施的结合。加强对新建商业楼宇、大型商圈的规划设计,合理配备剧院、影院等文化消费场所,实现文化设施与商业设施的共赢发展。

  (十四)活跃商业领域的文化艺术气氛。推动在商务领域开展“写北京、颂北京、演北京”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推出更多反映北京商业发展历史、成功经验、改革开放成果以及首都包容开放的商业文化氛围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以反映商业领域从业人员追求“中国梦”、为首都经济建设做贡献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展演,组织各类艺术院团创作演出一批宣传北京商业领域发展成就、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优秀剧(节)目;大力推进商业领域群众文艺团队的开发建设,推动文化志愿者、文化组织员等群众文化干部队伍深入商业领域群众文艺团队开展服务,鼓励商业领域群众文艺团队参与大型文化演出、文艺演出下基层、知名艺术节等文化品牌活动。

  五、搭建融合发展平台,加快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注重文化创意空间的商务融合。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商务活动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创新、孵化、应用、激励等功能,实现创意的价值发现、资源整合、市场推广和商业回报,形成良性的产业循环发展机制。在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过程中,合理规划和完善配套商业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商务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设立文化消费体验区或大型文化商业综合体,形成创意、开发、体验、消费一站式服务,将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化生产、服务设施建设与文化活动空间及消费人员的聚合加以有机融合,促进在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内形成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集群,产生独特的消费体验,吸引消费人群,推动园区形成文化生产与消费关联增值、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打造新的文化消费地标,促进产业整体发展。

  (十六)支持打造文化产品专业交易平台。服务并利用好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中国艺术品产业博览会、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等大型文化交易平台;以第二届中国艺术品产业博览会为试点,筹备成立相应展会专业运营公司,进行全国招商,吸引全国各省市相关企业参加,扩大首都高端专业展会的全国影响力;建立完善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动漫北京”博览会、“艺术北京”博览会、北京青年艺术家博览会、北京绘画博览会等文化专业交易平台和赛事活动机制,促进国际间的广泛交流与商业合作。

  (十七)构建文化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加速文化产品和服务与现代商业流通方式和综合商业服务设施的有机结合,构建现代化的文化产品服务流通网络。利用“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和数字文化社区服务终端,搭载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信息,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进社区。加快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扩大品牌院线的连锁规模,大力发展跨区域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推动剧院、画廊、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经纪公司等文化机构进行连锁经营,打造骨干文化企业和北京文化服务品牌。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推动文化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增强文化商品交易的配套服务能力,形成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现代物流网络。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构建演艺、动漫、艺术品等相关产业衍生品的区域化、国际化、现代化流通交易体系。

  (十八)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法制环境。鼓励引导骨干文化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繁荣文化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扶持一批优秀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加快开放步伐,构建国际化发展格局

  (十九)推动发展文化总部经济。加大文化投资的引进力度,推动发展文化总部经济。积极争取文化领域重大项目在京落地,加快推进国家级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并服务于文化类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在京落户,吸引国内骨干企业总部来京发展,大力鼓励北京文化企业实现跨省、跨区域、乃至跨国经营,支持已在京的文化类跨国公司将驻京地区总部提升为全球总部、内资企业的区域总部提升为全国总部。

  (二十)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大力发展首都文化产品与服务对外贸易,培育一批外向型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中介机构,增强北京文化经营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加快推进天竺文化保税区、大山子文化保税监管区等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为国际国内文化生产、传输、出版、贸易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便利渠道、节约费用成本、规避贸易风险、寻求发展空间。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与国际文化企业的合作力度,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鼓励已有成功海外发展经验的文化企业承担国际文化服务贸易项目。鼓励和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文化贸易展会和促进活动,举办演艺、动漫游戏、艺术品等产业面向海外的专场交易会,为国内外文化企业搭建高端交易平台,拓宽文化贸易企业的海外发展渠道,推动文化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宽口径的国际交流交易活动。

  (二十一)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提升北京承办国际级文化展会的能力,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增加首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占有率,增强北京文化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示范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文化出口企业聚集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对处于文化产业链前端的创意开发等环节的支持,引导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文化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出口,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项目,如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在保护的基础上,拓宽商业化、市场化渠道,为其在海外文化市场的推广提供条件。

  (二十二)进一步加大优质文化资源的引进力度。立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引进相关人才、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鼓励外资进入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引导国外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在京聚集,落实CEPA对港澳地区文化产业开放相关政策;鼓励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渠道,与本市文化企业合资合作,生产制作高水平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国内外优秀文化企业进驻本市文化产业聚集区发展。

  (二十三)探索创新文化走出去的新模式。探索政府对外文化交流演出的商业化运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转制文艺院团试点实行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推广我市文艺团体国外商业演出的成功经验,加快开拓建立文化走出去的商业渠道,加强与熟悉海外市场的演出经纪机构合作。注重借助外方平台推动我国文化走出去。加快在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中文化产品的保险、清关、运输等环节引入成熟商业运作模式,提升项目运营效率。

  七、建立完善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单位参与,建立健全共同推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研究落实全市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十五)建立联合推广平台,形成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各区县和各单位的资源优势,通过举办文化与商务融合论坛、展览会、投资洽谈会、经贸交流交易会展等形式,搭建联合推广平台,推进商务领域企业与文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推出文艺演出、艺术品、动漫和高端工艺品等产业领域的新型文化商品和服务,提高首都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文化与商务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沟通对接,构建并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统计系统。

  (二十六)重视人才培养,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由市文化局、市商务委等有关单位共同协作,统筹加强所需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重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与商务人才培养规划,确立一批实践基地和人才培养院系(专业),激发文化领域和商务领域人才队伍的创造活力。

  (二十七)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每年争取在全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由市文化局、市商务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用于支持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重要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文化与商务领域企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加强融资支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和金融公司为文化产业和商务文化发展提供信贷服务;以资本为纽带鼓励文化领域企业与商务领域企业开展合作;推动文化金融证券化进程。

  (二十八)切实优化环境,促进文化与商务良好发展。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相关工作要求

  (二十九)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服务,共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相关决策,自觉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作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渠道,努力丰富商务的文化内涵,探索文化与商务相互促进发展的思路、模式和方法。

  (三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服务大局,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增强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动力,积极推进产业融合、政策对接、资源开放等工作措施的落实;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不断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出新型产品和服务投放市场,实现文化与商务的不断融合发展,切实促进文化消费。

  (三十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依托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成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领域,形成首都文化商务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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