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加强石窟寺等文物开放管理和实行游客承载量公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0〕32号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石窟寺等文物开放管理和实行游客承载量公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石窟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辉煌灿烂古代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见证,是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但节假日、旅游旺季,部分石窟寺和世界文化遗产地游客超负荷,给文物和游客安全造成一定隐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石窟寺保护管理,切实解决部分石窟寺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地游客量超负荷问题,确保文物和游客安全,提供良好的参观游览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石窟寺保护重要意义,加强开放管理。各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站在传承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充分认识石窟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利用与旅游开发的关系,避免石窟寺景区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石窟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景区管理机构,坚持发展旅游以文物保护为前提,制定石窟寺景区开放管理要求,明确文物保护、开放条件、容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提高石窟寺开放管理水平。

  二、合理测算、核定公布游客承载量。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按照WW/T 0083-2017《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LB/T 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及石窟寺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测算、从严设定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游客承载量应包括核心景区承载量、重要区域(如窟前平台)承载量、各开放洞窟承载量、栈道/游步道承载量,重点洞窟和栈道必须确定瞬时承载量。目前尚未公布游客承载量,或此前已公布游客承载量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石窟寺景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报请景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提升游客参观质量。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采取网络预约、电子票务、错峰参观、限时限流、定制服务、实时监测、预警上报等方式,调节控制游客量,严格落实游客承载量各项指标。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应开展游客承载量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科学评估旅游开发对石窟寺的安全影响。鼓励石窟寺景区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讲解服务质量,并通过建设数字博物馆、智慧景区以及虚拟体验等措施,提高展示服务水平,提升游客参观游览体验。

  四、改善石窟寺相关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在不影响石窟寺历史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加强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景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的安全防控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景区管理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自然和人为损害,做好人员保障和物资准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预警响应能力,全面提升石窟寺景区应急处置能力。

  故宫、承德避暑山庄、布达拉宫等游客量大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应遵照上述要求加强开放管理,核定公布游客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文物和游客安全。

  请各省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督促指导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核定公布工作,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公布及执行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将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核定公布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0月27日


 关联内容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5号 
  关于组织推荐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3号 
  印发《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促进体育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公共文化服务年报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3〕27号 

 关键字
  石窟寺  文物  开放  管理  游客  承载量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文物保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服务业开放改革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贸易发展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商务函字〔2018〕492号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加强石窟寺等文物开放管理和实行游客承载量公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0〕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