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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手车转出企业实施奖励的通知

关于对二手车转出企业实施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2〕15号)要求,为鼓励本市二手车流通,对二手车转出本市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含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6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5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转出本市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且在本市登记注册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二手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并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二手车经营企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本企业转出二手车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周转指标确认书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外迁项复印件)

  3.转出二手车统计表(见附件1)

  4.承诺书(见附件2)

  5.企业情况简介

  (二)主管部门核查

  1.二手车经营企业持申请材料,向为本企业提供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配发服务的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受理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归纳整理并进行初审,对周转指标确认书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核验确认。受理单位应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核验通过的申请企业的转出本市车辆名细表(含有周转指标、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转出车辆进行复核,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支付

  市商务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转出车辆数量,2023年3月底按照奖励标准完成给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对虚假申报,市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

  附件1:转出二手车辆统计表

  附件2:承诺书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二手车  转出  企业  实施  奖励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商贸函[2022]537号

 关于支持二手车扩大流通和经销发展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7号

 关于对二手车转出企业实施奖励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9〕335号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9〕297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海关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19〕3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4〕34号

 我是安徽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主营业务是收购并销售二手挂车,请问销售二手挂车能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打算将一辆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该车购入时由于固定资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是河北一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能享受5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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