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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二手车扩大流通和经销发展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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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二手车扩大流通和经销发展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2〕15号)要求,为扩大本市汽车消费,对本市二手车扩大流通和经销发展业务给予支持。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本市二手车扩大流通和经销发展。 二、企业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3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800元运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转出本市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且在本市登记注册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乘用车和商用车。二手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并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二)对于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0.5%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政策企业可以叠加申请,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依据网上申请时间排序(审核未通过则按企业重新提交时间排序),奖励资金总额以2023年预算批复此项目金额确定。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2023年6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网站上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可以一次申请,也可先后两次申请,但第二次申请材料应扣除第一次申请已奖励的车辆数据及经销额度。 企业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经销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2.转出或销售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外迁项照片; 3.转出二手车辆统计表(见附件1); 4.二手车销售额统计表(见附件2); 5.承诺书(见附件3); (二)主管部门核查 市商务局对企业在网站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支付 市商务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转出车辆数量和企业经销额度,按照奖励标准及奖励资金总额按先报先得原则给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对虚假申报,市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2日 (联系方式:流通发展处,010-55579418;北京汽车流通行业协会,010-64222685) 附件1:XXX公司转出二手车辆统计表 附件2:XXX公司二手车销售额统计表 附件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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