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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北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雪天交通事件现状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保障单位及其职责

  3 预报预警

  3.1 降雪预警发布及解除

  3.2 雪情预警等级

  3.3 雪情预警发布与解除

  3.4 预警响应

  4 应急准备与处置

  4.1 信息管理

  4.2 应急准备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京藏高速、110国道现场指挥部

  4.5 响应升级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善后恢复

  6 总结和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日常生活保障

  7.3 医疗卫生保障

  7.4 治安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制度保障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8.2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雪天交通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冬季经常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雪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雪时空分布不均、温差变幅大等特点,城市市区环路、公路联络线、高速公路、放射线等主要道路易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等险情,交通不畅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巩固北京奥运、60周年国庆成功经验,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需要出发,以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交通的影响,全面提升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将雪天交通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1.3 编制目的

  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开展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天气对广大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城市道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桥梁的正常通行;确保公共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省际客运、旅游客运及生活必需品运输的正常运转。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雪天交通保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含市管道路、区管道路、人行道、过街天桥)、一般公路、高速公路、桥梁、公共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省际客运、旅游客运、生活必需品运输、社会车辆通行、门前三包等方面的雪天交通保障工作及因外省市降雪,影响本市客货运输正常运行的应对工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启动雪天交通保障应急机制,其他时段出现降雪且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1.6 事件分级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Ⅰ级):当出现暴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机场、火车站因降雪出现严重旅客滞留现象,进京货物运输中断,对城市交通系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1.6.2 重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Ⅱ级):当出现大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大部分道路出现车辆排队等候现象,机场、火车站出现严重旅客滞留现象,进京货物运输车辆大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系统造成重大影响。

  1.6.3 较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Ⅲ级):当出现中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主要道路出现车辆排队等候现象,机场、火车站出现旅客滞留现象,进京货物运输车辆减少,对城市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1.6.4 一般雪天交通突发事件(IV级):当出现小雪天气,同时,受降雪影响,市区部分路段出现车辆排队等候现象,机场、火车站出现轻微旅客滞留现象,对城市交通系统造成一般影响。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

  按照市应急委的工作部署,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兼任,负责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市市政市容委主任、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

  当雪天交通保障应急工作超出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能力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职责范围的,需报请市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1.2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保证全市雪天交通畅通;

  (2)研究制定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检查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雪天交通保障应急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工作;

  (5)分析总结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承担市应急委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

  2.2.1 组成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2.2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开展雪天交通保障应对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各类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雪天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3)负责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4)负责本市雪天交通保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演练工作;

  (7)负责本市雪天交通保障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承担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雪天交通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雪天交通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雪天交通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在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保障交通正常运行所需电力设施完好。

  (3)市教委:负责会同市气象局,结合降雪预测,提出本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全部或部分停课建议,减小社会交通压力,保障出行安全。

  (4)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做好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有线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证雪天交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市监察局:负责对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统筹协调基本生活类款物的调拨和发放,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8)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协调落实参与雪天交通保障的单位用于应急设备、物资的各项保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道路、轨道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内雪天施工安全和交通维护工作;做好工程抢险准备,应对降雪对在施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确定闲置工地作为特别紧急情况下的残雪消纳场地。

  (10)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城市道路铲冰除雪作业标准、工艺;负责市政市容系统、环卫系统作业保障单位做好城市道路铲冰除雪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公路养护单位做好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铲冰除雪工作,客货运输单位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并做好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工作。

  (12)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铲冰除雪保障单位确定积雪倾倒点,及时消融积雪残冰。

  (13)市商务委: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制定生活必需品储存、调拨体系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饮用水等生活物资,保障受灾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因冰雪天气受伤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5)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绿化带、路树进行修剪、清理,避免因积雪导致倒树、断树枝,影响正常交通。

  (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期、中期天气变化趋势预测和每日天气预报,遇有突发异常天气,及时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同时,采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降雪预测的准确性,并在降雪过程中加强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在每年10月底—11月上旬进行该年度降雪预测分析,指导年度铲冰除雪工作;负责配合市教委提出对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全部或部分停课的建议;负责向全社会发布降雪预警。

  (17)北京铁路局:负责S2线车辆调配,缓解因降雪造成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确保市民正常出行。

  (18)首都精神文明办:负责组织动员全市文明乘车引导员配合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所服务公交站台积雪清扫工作。

  (19)北京卫戍区:负责组织调集所属部队协助保障单位做好铲冰除雪任务。

  (20)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协助保障单位做好铲冰除雪任务。

  (21)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组织疏导,提供和播报交通疏导信息,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22)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的应急救援工作。

  (2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部署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开展社会单位铲冰除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4)各区县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客站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雪天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指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会单位及群众参与铲冰除雪工作,并及时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反馈情况;负责因降雪造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大面积拥堵车辆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工作。

  2.4 保障单位及其职责

  (1)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卫集团):负责所辖城市道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2)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联公司):负责四环路主路及相关道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3)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首发集团):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4)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首高发公司):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5)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6)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高速):负责京沪高速公路(北京段)的铲冰除雪工作。

  (7)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负责本市县级以上一般公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8)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投公司):负责110新线的铲冰除雪工作。

  (9)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负责保障雪天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转,及时调整运力,保证运营秩序正常,确保行车安全,做好机场、火车站及省际客运场站的运力保障工作。

  (10)北京市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祥龙公司):负责雪天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公交、出租、省际、旅游等客运及物流运输安全,做好机场、火车站及省际客运场站的运力保障工作。

  (11)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所辖地铁线路(城市铁路)在雪天的正常运营工作,遇大客流及时加开临时列车、视情况延长运营时间,保证运营安全。

  (12)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地铁):负责本市地铁线路4号线在冬季雪天的正常运营工作,遇大客流及时加开临时列车、视情况延长运营时间,保证运营安全。

  (1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国际机场公司):负责机场工作区各主干路(包括非机动车道),第一、二、三航站楼,迎宾桥以及专机休息室道路的铲冰除雪工作。

  (14)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雪天交通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工作。

  (15)北京急救中心(120)、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做好雪天交通保障工作中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降雪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气象局负责降雪预报工作,确定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降雪发展过程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市气象局要提前将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预警解除信息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雪情预警等级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雪情预警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雪情预警级别,分别对应小雪、中雪、大雪、暴雪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2.1 蓝色雪情预警:预报出现小雪天气,可能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所影响;机场、火车站可能出现轻微旅客滞留现象。

  3.2.2 黄色雪情预警:预报出现中雪天气,可能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机场、火车站可能出现旅客滞留现象;进京货物运输车辆可能减少。

  3.2.3 橙色雪情预警:预报出现大雪天气,可能对市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机场、火车站可能出现严重旅客滞留现象;进京货物运输车辆可能大量减少。

  3.2.4 红色雪情预警:预报出现暴雪天气,可能造成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不能正常通行;机场、火车站可能瘫痪;进京货物运输可能中断。

  3.3 雪情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雪情预警信息包括降雪预报、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道路交通提示、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3.2 蓝色和黄色雪情预警:由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

  3.3.3 橙色和红色雪情预警:由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铲冰除雪的各项准备工作。

  3.4.1 蓝色雪情预警响应

  (1)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天气监测,随时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通报降雪区域及走向;

  (2)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3)各保障单位铲冰除雪备勤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

  (4)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即时道路交通信息,建议市民注意掌握雪情动态,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5)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随时上报雪天相关工作信息,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6)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联络员根据通知要求到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雪天交通保障的相关组织联系工作。

  3.4.2 黄色雪情预警响应

  (1)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检查相关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雪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3)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雪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4)公交、地铁、铁路等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力投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5)加强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消除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6)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主管领导到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雪天交通保障应急的相关组织工作。

  3.4.3 橙色雪情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铲冰除雪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保障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铲冰除雪工作,确保市区重点道路安全畅通。必要时,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等驻京部队投入全市铲冰除雪工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主管领导到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雪天交通保障应急的相关组织工作。

  3.4.4 红色雪情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全市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和力量投入。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主管领导到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雪天交通保障的相关组织工作。

  4 应急准备与处置

  4.1 信息管理

  4.1.1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对于一般雪天交通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以上雪天交通突发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隔四小时续报。

  4.1.2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市各类雪天交通事件信息。

  对于一般雪天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

  对于较大以上或“三敏感”的雪天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市应急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3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执勤民警、电视监控及路面检查组收集掌握路面交通状况和铲冰除雪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通报,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和特勤警卫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2 应急准备

  每年11月1日前,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准备工作落实。

  4.2.1 严密气象监测。市气象局要建立与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每日联系制度,定时提供天气预报;遇有雪天或与当日天气预报不符的气象动态情况时,应及时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通报气象实况和动态分析信息。

  4.2.2 加强雪前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私人机动车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市教委加强对在校学生雪天安全出行的教育。

  4.2.3 储备除雪物资。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要协调道路管养单位、环卫系统保障单位,储备适当的融雪、除雪和防滑料等物资。

  4.2.4 做好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京港地铁制定冬运计划,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所属运营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储备应急抢险、运营车辆,随时准备投入雪天交通保障运营。同时,提前做好防冻、除雪及防滑器材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工作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5 加强铲冰除雪车辆备勤及保养。各道路管养单位、北京环卫集团要根据实际情况,备足铲冰除雪车辆,强化机械化除雪。同时,对铲冰除雪车辆进行统一检修保养,保证良好机械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同时,配备铁锹、镐、牵引绳、防滑链等设备。

  4.2.6 确保保障车辆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与社会单位建立雪天清障联动机制。融雪作业车辆、工程抢险车辆、救护车辆都要纳入市公安局交管局指挥调度范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各单位共同勘察,确定上水点、备勤点、行驶路线、作业路线,并为融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

  4.2.7 排查市政公用设施。市园林绿化局要对绿化带、路树进行修剪,避免因积雪压倒树木、压折树枝影响交通畅通。

  4.2.8 确定残雪消纳场地。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提前将残雪消纳场地位置、名称等材料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3 应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根据雪天交通事件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抢险力量,确保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

  4.3.1 保障道路畅通

  (1)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以及各区县铲冰除雪力量要对城市道路(含市管道路、区管道路)、立交桥等实施铲冰除雪作业,尽量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

  小雪时,立即出动融雪车辆进行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中雪、大雪或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出动机械除雪车辆,对路面开展机械除雪作业。特别是要优先清除公交车道、BRT城市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的积雪。融雪作业完成后,出动吸扫车辆进行吸扫作业,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在使用融雪剂时应在距树池和绿地1至1.5米外喷撒,避免直接将融雪剂撒到树池内污染土壤,对园林植物造成直接伤害。

  (2)市首发集团、首高发公司、华北高速、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抓紧时机进行除雪作业,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畅通。五环路以内放射线、五环路、机场高速、机场南线、京哈高速及京藏高速等重要通道要按照及时除雪的标准,开展铲冰除雪作业。

  京藏高速公路、110新线山区段除雪采用平地机、大型撒布机联合作业的除雪方式,将主路路面积雪统一向道路外侧推铲,保证内侧车道通行。全线打通一条内侧车道后,再扩展除雪范围,依次清除其它车道的积雪。注意清除匝道与主路相交处的积雪,保证匝道通行。当路面出现车辆滞留情况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采用“封闭一段、作业一段、开通一段”的方式,确保车辆通行。

  (3)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要加强对郊区道路的铲冰融雪工作。小雪时,路面开始有积雪,养护人员上路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除雪作业;中雪时,路面积雪应采用机械方式除雪,最大限度地避免“地穿甲”现象的发生,山区公路的弯道、坡道、平交路口、背阴路段撒铺防滑料处置;大雪或连续降雪时,应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平原路段撒防滑料;山区不安全路段撒铺防滑料,先开通机动车道,逐步扩大成果保证行车安全。

  (4)确因积雪影响交通安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指令在各条高速公路进出口和相应管制分流点码放交通标志,做好社会车辆交通诱导工作,并采取分步实施交通管制的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维护工作。对滞留车辆采取分流疏导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滞留车辆。高速公路管制情况应及时上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公安局交管局通报相关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要积极配合铲冰除雪保障单位做好积雪倾倒消融工作。

  (6)当保障单位抢险队伍和设备不足以完成道路铲冰除雪工作或因车辆大量拥堵造成保障单位无法正常完成铲冰除雪工作时,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等驻京部队投入到道路铲冰除雪作业,所需设备由该道路铲冰除雪责任单位及道路所在区县共同负责。

  (7)市交通委负责监督协调各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管养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铲冰除雪任务。

  (8)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监督协调城市道路保障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市容委按照要求完成铲冰除雪任务。

  4.3.2 加强交通疏导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快速路、主干道的管理控制和指挥疏导,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雪天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雪天一般交通事故进行简易快速处理。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雪天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的准备工作,及时清理路面故障车、事故车。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市政、急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向融雪剂装载点、上水点、停车点派出联络员和带道警车,为供水、供电、燃气、电力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提供警车带道,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出租车就近、快速驶入机场、火车站出租车候车区。

  (6)当因外省市降雪,对北京交通出行造成影响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启动环京六省市联勤联动机制,积极协调联动,确保省际间交通安全畅通。

  4.3.3 及时调配运力

  (1)运输管理单位加强与铁路、民航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旅客进出及滞留情况,掌握市民出行信息,根据出行量和交通状况,指挥协调地面公交、地铁运营单位在重点时段和重点路线上配足运力。同时,民航、铁路部门要及时、主动将航班起降情况、火车预计延误情况、客流情况通报运管部门。并进一步建立对保点出租车司机的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

  (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交和地铁运行计划,适当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地面公交企业执行雪天行车计划,确保头三班车准时发车;在重点时间(早晚高峰)、重点线路上配备充足运力,配备一定的备班车辆,适时调整运营时间,清扫公交首末站台积雪,保障乘客雪天平安出行。公交山区线路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适时开通。地铁运营企业采取开行压道车、接触轨不停电、人工除雪等多种方式,确保轨道交通正常运行。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做好加开临时列车的准备,保证乘客及时乘车,视情延长运营时间,并铺设防滑器材,确保乘客乘坐安全。

  (3)北京铁路局加强S2运力调配,确保沿线市民出行和返程。

  (4)运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出租汽车的运力保障,全市出租汽车雪天运营车辆达到90%以上。

  (5)各远郊区县的交通保障工作由各区县交通局总体负责,包括:区县公交运输保障、山区客运保障、农村客运保障等。

  (6)运输管理单位组织协调货物运输企业做好本市货物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的运力储备,加强雪天的货物运输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4.3.4 保障日常生活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道路、轨道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内铲雪和安全生产工作。

  (2)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本市各医疗机构、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做好雪天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医疗保障准备工作,及时做好雪天交通突发事件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3)市园林绿化局要加强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消除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4)市教委会同市气象局向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提出本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调整雪天上下学时间及是否停课的建议。

  (5)市商务委做好关系到市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做好雪天交通突发事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7)北京市电力公司要确保交通正常运行所需电力设施完好。

  4.3.5 拥堵车辆保障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拥堵车辆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工作。

  (2)市卫生局协调本市各医疗机构、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做好拥堵路段的医疗保障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4)市公安局消防局做好拥堵路段火灾扑救的准备工作。

  (5)市公安局做好拥堵道路相关车辆及人员群众的秩序维护工作。

  4.3.6 残雪销纳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提供积雪销纳场地。

  4.4 京藏高速、110国道现场指挥部

  京藏高速公路、110国道山区路段发生因积雪造成交通拥堵时,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授权市公安局交管局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京藏高速公路、110国道山区路段铲冰除雪工作。指挥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公安局交管局主管局长、市交通委路政局主管局长,昌平区、延庆县主管区、县长,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担任。指挥地点设在昌平区应急办。

  4.5 响应升级

  如果雪天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建议市应急委,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央在京单位、周边相关省区市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4.6 社会动员

  4.6.1 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要根据铲冰除雪责任制,按照“市、区、街道”三级和街巷清扫权属关系划分,适时安排开展区管道路、公交中途站的除雪工作。

  4.6.2 在降雪期间,各区县政府要启动本区县雪天交通应急保障机制,发动门前三包单位开展铲冰除雪工作,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开展对社会单位铲冰除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4.6.3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保洁队伍做好人行道、街巷、胡同、小区内的除雪工作。同时,还要发动社会单位和社区物业公司做好铲冰除雪工作。

  4.6.4 社会力量清扫的冰雪应堆放在路边、便道等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堆放的雪堆距离雨水口0.5米以上。雪停后要及时清除积雪和雪堆,不得将清扫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黑雪、黑冰要及时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4.6.5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市文明乘车引导员配合市政管理部门开展公交站台积雪清扫工作。

  4.7 信息发布

  4.7.1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天气情况、路面交通信息、交通疏导和管制信息,合理诱导社会交通,方便群众出行,并宣传动员社会单位统筹调配,合并用车,减少出行,减轻路面交通压力。

  4.7.2市公安局交管局通过交通广播电台、户外信息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播报实时路况信息,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4.7.3各高速公路管养单位要采取户外信息显示屏提示、设置临时提示牌、收费员提示等方式,发布雪天安全行车提示和交通管制等信息。

  4.7.4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中宣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一般和较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重大或特别重大雪天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应急办,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5 善后恢复

  降雪结束后,保障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拉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雪天保障车辆提供通行保障,并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6 总结和评估

  6.1 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要对本系统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在处置结束2天内报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办公室综合汇总后3天内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2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

  6.2 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本预案,不断提高雪天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水平。特别重大、重大雪天交通事件处置结束后,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事故应急评估小组,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于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电子政务网应急管理视频会议系统和800兆无线政务网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当800兆无线政务网中断或者出现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雪天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联络畅通。

  7.2 日常生活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调动生活必需品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市民政局负责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实物储备。

  7.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雪天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雪天交通事故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4 治安保障

  雪天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和属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工作,立即在雪天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工作。

  7.5 资金保障

  7.5.1 市财政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

  7.5.2 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6 制度保障

  7.6.1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本区县雪天交通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区县所属道路雪天交通安全畅通。

  7.6.2 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主管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法律责任。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宣贯工作,确保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熟悉本预案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同时,对各单位技术通信设备使用进行培训,确保应急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8.2 演练

  为保证全市及时、高效、有序地实施本预案,由有关部门组建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市雪天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适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雪天交通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战工作水平。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小雪:12小时降水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0.1毫米以上、0.9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0.1毫米以上、2.4毫米以下。

  中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1.0毫米以上、2.9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2.5毫米以上、4.9毫米以下。

  大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3.0毫米以上、5.9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9.9毫米以下。

  暴雪:12小时降水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当24小时降水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9.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07〕3号)同时废止。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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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应急预案  保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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