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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迎汛应急预案 (2010年修订)

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迎汛应急预案

  (2010年修订)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1 总则

  1.1 编制指导思想

  按照市应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总结运用奥运、国庆成功经验,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1.2 编制目的

  贯彻“六个落实”和“二个确保”,即: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确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确保汛期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境内长途汽车、省际客运及水域游船安全运营。

  1.3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养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6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本市交通行业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6.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

  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区县的力量和资源既能够处置。

  1.6.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或出现极端降雨,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1.6.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1.6.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多处地下设施被淹,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中断;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首都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1.7 汛期及雨量等级

  1.7.1 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发生暴雨的季节是7、8两个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称为“主汛期”;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称为“大汛时期”。

  1.7.2 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关注的重要技术数据。水文气象规定:

  小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极端降雨:局地小时降雨大于70毫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1.1 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

  总指挥:刘小明 市交通委主任

  常务副指挥:刘缙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指挥:孙中阁 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

  刘通亮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庆祝 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 晏 明 市公交集团总经理

  张树人 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王亚忠 市首发集团总经理

  贾 维 市公联公司总经理

  张 彤 市祥龙公司总经理

  王绍基 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总经理

  孙祥保 华北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张 毅 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总经理

  谢文明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竹芝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王继全 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海义 市交通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主 任:李海义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副主任:许书英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副处长

  联系人:李 宾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科员

  成 员: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全体同志

  2.2 指挥部职责

  2.2.1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2.2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3 指挥部领导职责

  2.3.1 总指挥:负责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市交通行业紧急防汛期,下达启动市交通行业安全迎汛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调度命令,在汛期内负责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2.3.2 常务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

  2.3.3 副指挥: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的指挥协调工作。

  2.3.4 指挥部成员: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组织实施工作。

  2.4 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2.4.1 办公室:

  2.4.1.1 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预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

  2.4.1.2 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车辆的储备、防汛物资的调用,水毁公路、桥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交通行业各单位防汛重点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委防汛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路政抢险组:由委路政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联公司、市首发集团、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华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国投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4.3 物资运输组:由委运输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祥龙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和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4.4 客运保障组:由委运输管理局和交通执法总队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北京京港地铁公司的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场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团配备150部客车,市祥龙公司配备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2.5 各单位职责

  2.5.1 委路政局: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积水)、一般公路的积滞水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汛措施;负责做好路政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2 委运输管理局: 负责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运输工作;负责做好客、货运营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3 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2.5.4 市公交集团:负责组织好汛期公共电汽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转运生活、生产物资和各类抢险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汛期正常运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5 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6 市首发集团:负责所辖建设工地和运营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7 市公联公司:负责三环路、四环路、德外大街、西外大街等城区快速路及临时接养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8 市祥龙公司:负责市级防汛抢险运输和物资储备任务;做好汛期相关公共交通安全运输保障工作。

  2.5.9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10 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负责的本市市管道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远郊区县在内的所有郊区国道、市道和县道一般公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1 华北高速公司:负责对京沪高速——原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的主线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关设施;收费站广场(黑色路面)及站区匝道;服务区进出口匝道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2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畅通。

  2.5.13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桥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 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国道110(高速国道主干线G7),自昌平德胜口至延庆下营52公里。

  3 现场指挥及突发事件报告

  3.1 现场指挥

  3.1.1 因降雨,在管辖的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山区公路出现塌方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时:

  (一)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二)因该事件发生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三)当必要时,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1.2 因降雨,发生地铁车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运营受阻等险情,造成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时:

  (一)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二)因该事件发生造成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破损时,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三)当必要时,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2 突发事件报告

  3.2.1 当发生汛期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一)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三)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3.2.2 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一)事件发生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告,不得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凡出现上述现象的单位市交通委实行通报批评。

  (二)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在三天内(遇节假日不顺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4 防汛重点

  4.1 城市道路

  4.1.1 牵头单位:委路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联公司、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

  4.1.2 工作标准:确保易积水、易冲毁的地段部位,无积水、无塌方、无事故;确保立交桥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边沟、涵洞畅通,做好清淤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加强巡视力度和密度。

  4.1.3 重点部位

  (一)环路42处下凹式立交桥

  ●二环路(17处):广安门桥、陶然桥、永定门桥、西蒲(景泰)桥、左安门桥、东便门桥、东直门桥、安定门桥、西直门桥、阜成门桥、复兴门桥、光明桥、广渠门桥、建国门桥、朝阳门桥、东四十条桥、德胜门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三环路(11处):安华桥、大钟寺桥、莲花桥、六里桥、潘家园桥、农展桥、太阳宫桥、木樨园桥、马甸桥、紫竹桥、分钟寺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贾维

  ●四环路(14处):中关村一桥、五路居桥、正阳桥、四惠桥、望和桥、北辰桥、万泉河桥、定慧寺桥、沙窝南桥、十八里店桥、四方桥、窑洼湖桥、红领巾桥、安慧桥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贾维

  (二)2009年出现积水的路段:

  ●红领巾桥辅路、安立路立水桥、康辛路铁路桥、丽泽桥——玉泉营桥主辅路、燕莎桥辅路、国贸桥、劲松桥辅路、双井桥辅路、长虹桥辅路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贾维

●双营路铁路桥下、京通快速路高碑店桥下、和平里北街东铁路桥下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三)2010年市级挂账督办积水点:

  ●圆明园东路、清华大学东(南)门、京密路东辛店西侧主路、学知桥西南角、丰台南路、圆明园西侧路、燕莎桥、财经东路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贾维

●杜家坎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王亚忠

●立水桥、惠新西街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贾维

  (四)2010年重点部位:红领巾桥辅路、公益桥~公益东桥辅路、大郊亭桥辅路、万泉河桥辅路、十八里店桥主路、小红门桥辅路、丽泽桥~玉泉营桥主辅路、燕莎桥辅路、劲松桥辅路、双井桥辅路、长虹桥辅路、安立路立水桥、康辛路铁路桥、丰北路临时泵站、德茂庄临时泵站、三营门临时泵站、玉泉路三期、惠新西街路口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贾维

  4.1.4 物资保障:各种防汛机械都必须认真保养和抢修,随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备好带发电机的抽水设备,备齐铁锹、镐、铁丝、长竹竿;备齐雨衣及反光标志服、红锥筒。每天保证工程车、水车、清扫车能够随时出动。

  4.2 一般公路

  4.2.1 牵头单位:委路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

  4.2.2 工作标准:确保易积水、易冲毁的地段部位,无积水、无塌方、无事故;确保立交桥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边沟、涵洞畅通,做好清淤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加强巡视力度和密度。

  4.2.3 山区易塌方道路

  ●108国道、109国道、110国道、111国道、滦赤路、琉辛路、昌赤路、南雁路、水库路、安四路、涞宝路、贾金路、灵山路、担涧路、刘千路、玉海路。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张毅

  4.2.4 人员物资保障:公路养护系统(包括区县养护公司)在汛期要组建专业的抢险队伍,特别是塌方发生频繁的区县分局,抢险队伍人员配备的配置要充足有力,应备有大型清方设备,如,装载机(炮锤)挖掘机、运输车辆等,上汛后要集结到位,还包括油锯、发电机、水泵等小型设备。备足抢险物资:草袋子、编织袋、铅丝、木材(木桩)、砂石料、水泥等,确保首都公路安全度汛。

  4.2.5 应急抢险制度

  4.2.5.1 公路汛期抢险时限要求

  公路水毁主要是发生在山区,以塌方为主影响交通,为此抢险抢通公路分为:

  ●一类路线(国道、市道)随时清除塌方,排除积水,抢修断路。处理一般断路不超过12小时,严重塌方断路不超过24小时,特大型塌方段路要开辟绕行路线。

  ●二类路线(旅游路线、重要县级)清除塌方,排除积水,处理一般断路不超24小时。

  ●三类路线(县级)处理一般断路时间不超48小时。

  4.2.5.2 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零星塌方(50立方米以内):一类二类路线人工随时清除确保畅通,三类路线按时限要求,先通后畅。

  ●大塌方(50立方米以上):采用机械清方为主,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好现场交通,养护单位要及时投入抢险人员,机械设备,各类路线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方任务。

  ●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首先联系交管部门对危险路段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迅速组织养护抢险队伍展开抢险工作,要加大机械清方力度,努力按时限要求逐步恢复公路交通(先通后畅)。

  ●应急绕行路线:山区公路(一、二类路线)发生塌方断路或桥梁冲断路情况时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在前一路口或交叉口进行疏导,立标志,指挥车辆绕行,必要时调动抢险队伍抢通绕行路线。

  ●其它重点部位抢险措施:公路立交桥下发生5厘米以上积水时,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抢险人员采取疏通水道增加水泵等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通行,如遇有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及时起动备用发电机及备用水泵,确保立交桥下积水深度不超20厘米。

  4.3 高速公路

  4.3.1 牵头单位:委路政局

  配合单位:市首发公司、华北高速、京通快速路分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3.2 工作标准:确保运营高速(快速)公路、桥区、隧道无大面积积水、无塌方、无安全责任事故,保障汛期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4.3.3 重点部位:高速(快速)公路的桥区、低洼路段、山区隧道、涵洞、高填方路段等共确定重点部位96处。

  ●京港澳高速——原京石高速(5处):K10杜家坎桥下、K17+950佃起河、K7+500阀东桥下、京良立交、窦店服务区

  ●五环路(21处):五环路京原立交、五环内环K43+300、K40+050小白楼立交、五环K41+020团河桥凹槽段、五环K61+300晓月苑隧道、K6+000环铁桥、K9+150七棵树桥、K10+390通道桥、K12+850通道桥、K26+300、老山桥深槽(K68+850)、五景桥深槽(K69+120)、西黄村桥深槽(K70+500)、肖家河桥深槽(K83+157)、五元桥桥区及匝道(K4+480)、广泽桥两侧边沟(K1+760)、顾家庄两侧边沟(K98+800)、八角桥区及匝道、杏石口桥区及匝道、仰山桥区及匝道、阜石路桥区及匝道

  ●京开高速(4处):进、出京方向K1+100两侧停车道、京开路2公里马家楼立交桥匝道(马家楼泵站)、进出京3.5公里挖方路段(潘家庙泵站)、进出京4.5公里

  ●六环路重点地段(13处):K0+000酸枣岭立交桥、K0+500六元桥、K25+300英各庄桥、K38+500古城西桥、南六环路K101+200—K103+600挖方路段、西六环路K128+500—K135+150挖方路段(石门营泵站)、K125山体护坡、K126+300山体护坡、K144-K147山体护坡、双横景区、沙阳景区、K168+450西沙屯桥、177+600凹槽段

  ●京哈高速——原京沈高速(6处):K0+000四方桥、K1+000厚奉桥、K5+000五方桥匝道、垡头桥下、服务区U转、进京K10-K12超车道

  ●京津高速(1处):进京K10

  ●京承高速(8处):k1+600、K6+000主粘U转、K9+800、K12+300、K32、K45+350、出京K103+950山体护坡、进京K109+170山体护坡、进京K129+200山体护坡

  ●京藏高速——八达岭高速(16处):出京K24-K25段、进出京方向健翔桥、昌平西关环岛深槽路段、出京方向西三旗桥、回龙观、北安河出口、小汤山出口、沙河大桥(K17+500)、K26+345、K35+500、K38+600、K43+300、进京方向K19+200、市界U转通道桥下、八达岭路三期边坡进京方向K61+200~K67+800、进京K55+000-K47+000段

  ●京平高速(5处):K5+400、K18+030、K24+300、K27+800、K30+000

  ●机场高速(2处):滑行东桥(K18+400)、杨林通道桥下(K14+577)

  ●机场南线(1处):京密路匝道

  ●京新高速——原京包高速(1处):德胜口隧道洞口处山体护坡。

  ●机场北线(5处):火寺路深槽路段(K5+000至K7+000)、出京方向K2+300至K2+500、出京方向K10+000、机场北线联络线、全线土质边沟

  ●京沪高速——原京津塘高速公路(4处):K0-300左右及K2+500左右路段(低洼处)、K1+140铁路顶进桥泵站、K31+444胜利渠桥(高路基处)、K129+000至K138+400路段(低洼处)

  ●京通快速路(3处):进京K0+100处、K8+900处、出京K13+600处

  ●国道110(高速国道干线G7)(1处):昌平德胜口至延庆莲花滩15公里的山区公路

  监管负责人:孙中阁

  抢险负责人:王亚忠、孙祥保、谢文明、宗竹芝、王继全

  4.3.4 物资保障:各种防汛机械都必须认真保养,随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备好带发电机的抽水设备,备齐铁锹、镐、铁丝、长竹竿;备齐雨衣及反光标志服、红锥筒。保证工程车、水车、清扫车能够随时出动。

  4.4 轨道运营

  4.4.1 牵头单位:委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4.4.2 工作标准:确保各洞口、下穿段、涵洞排雨站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在汛期可靠供电和通讯畅通;确保各洞口护坡及线路排水沟的畅通,做好清障及巡检工作;确保车站出入口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对地面车站站台积水及时清扫,做好雨天防滑工作。

  4.4.3 重点部位:古城车辆段、四惠车辆段、土桥车辆段、太平庄车辆段场区、天竺车辆段、太平湖车辆段、回龙观车辆段、万柳车辆段场区、马家堡车辆段、龙背村停车场、宋家庄停车场及各地铁车站出入口;各洞口护坡及线路排水沟、地面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各洞口、涵洞、下穿段排雨站

  4.4.4 物资保障:落实草袋、铅丝、装载设备、运输设备、

  水泵、发电机等防汛必备物资;做好设备、设施和泵站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

  抢险负责人:张树人、王绍基

  4.5 公交、省际客运、游船行业

  4.5.1 牵头单位:委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

  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公司、市祥龙公司

  4.5.2 工作标准:确保电车集电、线网、线杆绝缘系统防漏雨设施和电站避雷系统安全有效,杜绝漏电车上路运营;确保运营线路途经的桥梁、漫水桥和涉水、易塌方等路段的安全,实地勘察,做好线路调整;确保候车厅、售票处、行包房、停车场等部位和电器设备、排水设施的安全;确保船舶适航、码头稳固,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

  4.5.3 重点部位

●公交枢纽场站

  ● 城区立交桥(特别是二、三、四环路立交桥易积滞水区)、低空桥、路口及低洼路段、施工沿线积水点、进出水口等易因积水导致发生行车安全事故、车辆毁损或无法通行的地点。

  ●山区公路易塌方路段、易发生泥石流的坡段和车辆途径的堤坝。

  ●地处低洼地带、容易进水或可能发生塌陷的老、旧、危房,所辖物业、居民小区、人防工事、居民地下设施等。

  ●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及相关设备、设施。

  ●电车分公司所属电车、电力线路、供电站等。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张庆祝

  抢险负责人:晏明、张彤

  4.5.4 物资保障:市公交集团公司保证150部客车,市祥龙公交客运公司保证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要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保证在航船舶的适航状态,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4.6 防汛物资运输

  4.6.1 牵头单位:委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祥龙公司

  4.6.2 工作标准:接调度令后,选派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素质高、技术好的驾驶员,按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凡出车5辆以上的,由班组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车队长带队,30辆以上的由领导带队。承担防汛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严禁搭运无关的货物和人员。

  4.6.3 防汛重点:北京祥龙物流大件运输分公司-丰台区西道口、干线运输分公司-朝阳区豆各庄、物流配送分公司-通州区马驹桥。

  监管负责人:刘通亮

  抢险负责人:张彤

  4.6.4 物资保障:配备100辆货运车辆(5吨以上)及5台吊车(15吨以上)。市级防汛物资储备200吨螺纹钢。

  5 分级响应

  5.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当本市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时,各相关局(总队)、市属各交通企业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5.2.1 当本市发生暴雨天气或极端降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时,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向局(总队)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由局(总队)防汛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

  ●联系交管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组织抢险人员,抢险机械加大清除力度,按时限要求逐步恢复道路交通(先通后畅);

  ●委属局(总队)防汛指挥部、相关企业防汛指挥部向委安全迎汛指挥部上报抢险方案和抢险措施。

  5.2.2 因暴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等较大险情和灾情时,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向局(总队)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由局(总队)防汛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

  ●市交通委路政局指挥、协调、监督市公联公司、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市首发公司、华北高速、京通快速路分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做好所辖道路的排水工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指挥、协调、监督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做好运输组织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交管部门对积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调动抢险队伍,按预定时限,采取必要措施,紧急排险;高速公路可根据车流量适当增加开道率,并加强疏导,保证收费秩序正常。

  ●局(总队)防汛指挥部、相关企业防汛指挥部向委安全迎汛指挥部上报抢险方案和抢险措施。

  5.2.3 因暴雨或极端降雨造成运营地铁隧道、车站及风道进水、路基下沉、洞体、桥梁漏水、路基土方流失等较大险情时,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向局(总队)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由局(总队)防汛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

  ●委运输管理局指挥、协调、监督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积水排除。

  ●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抢险方案和抢险措施。

  ●委属局(总队)防汛指挥部、相关企业防汛指挥部向委安全迎汛指挥部上报抢险方案和抢险措施。

  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时,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向局(总队)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由局(总队)防汛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必要时,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前往防汛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同时,请求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

  5.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多处地下设施被淹,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中断时,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向局(总队)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由局(总队)防汛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抢险。必要时,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前往防汛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同时,请求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

  5.5 应急结束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防汛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办、市交通委、局(总队)组织实施。

  6.1.2 市政府、市防汛办和市交通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1.3 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市政设施、公路、公交枢纽场站、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安排。

  6.2 调查和总结

  委属局(总队)防汛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属局(总队)制定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和演习

  由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面向委属局(总队)相关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确保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局(总队)定期组织市属各交通企业开展专业性的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项演练,普及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 预案制定

  8.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修订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迎汛应急预案。

  8.2 委属局(总队)根据《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迎汛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制定、修订本行业的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委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市属各交通企业防汛指挥部制定、修订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委属局(总队)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 委属局(总队)、市属各交通企业防汛指挥部依照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迎汛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中,对等级标准加以细化。

  8.5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员会安全迎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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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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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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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行业  安全  应急  预案  迎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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