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统发〔2015〕47号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将《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区县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依法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和信息公示工作。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5年7月22日
附件: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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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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