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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解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的关键,对于切实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为充分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集中资源和力量破解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难题,因地制宜,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紧扣发展。紧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改革促发展,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有效发挥自主品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激励创新创业,推动供需结构升级。

  ——统筹推进。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经验,适时推广实施。

  ——大胆创新。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突破妨碍知识产权发展的思想观念制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允许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和试验。

  (三)试点布局和试点期限。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地方选择条件:(1)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转型窗口期,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集聚度高,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居于全国前列;(2)设有或纳入国家统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国家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战略规划重点区域,或设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地方;(3)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走在前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较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突出。具体试点地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共同确定。试点期限为1年。

  (四)工作目标。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鼓励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科学划分知识产权部门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责,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减少层次,提高效率,有效避免多层次多头执法。按照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出现版权执法的重复交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以及商标战略实施、软件正版化等工作机制建设,做好与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的衔接。

  (二)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坚持放管结合,合理减少审批和管理事项。放宽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条件限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加强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构建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三)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决策水平。统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政策,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指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和版权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地保护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营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加快药品等领域过期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牵头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各试点地方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各试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应于试点地方确定后两个月内印发实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针对改革试点任务部署和需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改革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评估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改革试点评估情况,对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及时提出推广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更大范围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勇于创新,主动改革,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试点进展和成效,加强试点地方工作交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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