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1〕51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1〕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市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设立北京市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名城保护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集中申报、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吸纳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名城保护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方案费用;

  (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以下简称保护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及修缮整治费用;

  (三)保护项目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腾退修缮及环境整治费用,对产权及管理使用单位为区属单位的优先安排;

  (四)名城保护工作的专家聘请、课题研究、学习交流和公益宣传等;

  (五)经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城委)决定的名城保护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只限用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各项名城保护工作支出,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是指本办法第四条所述专项资金使用事项的主管部门或主责单位。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区名城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城办)集中申报下一年度资金申请项目。

  未列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经名城办主任会研究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报。

  第八条 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可行性分析和进度安排;

  (三)预算、配套资金筹措情况和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四)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

  (五)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六)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批准文件,立项批复等;

  (七)规范的保护项目申报文本,组织实施计划,支出测算和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等详细说明;

  (八)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区名城办根据区名城保护工作方案及书面申请材料对申报的资金需求进行筛选,汇总编制全区下一年度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与区财政局沟通资金预算安排。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区名城办主任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审核、认定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区名城办收到专项资金申请单位的申请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保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先行承担。

  第十二条 资金审批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保护项目进度及资金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组织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期间,须严格执行批准的保护内容和实施方案。因故导致保护项目内容或资金使用确需变更的,资金申请单位须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将资金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保护项目进行审计,组织保护项目验收并出具正式结算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当年未完成项目,年终经费如有结余的,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保护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应全额上缴区财政。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于保护项目支出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定期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保护项目执行情况报区名城办,区名城办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 区名城办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给予取消申报保护项目、暂缓、停止划拨专项资金、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罚:

  (一)虚报保护项目及经费预算的;

  (二)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不履行协议、合同的;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保护项目内容或设计内容的;

  (四)未组织保护项目验收备案的;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六)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七)财会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八)符合招投标条件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的;

  (九)违反相关制度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名城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扫雪铲冰应急预案(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2〕76号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办法》的通知 顺商发〔2022〕21号 
  关于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意见 京管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管发〔2023〕7号 
  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应急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管发〔2023〕9号 
  关于加大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5号 
  门头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门教发〔2023〕12号 
  门头沟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门教发〔2023〕13号 
  关于昌平区启动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第19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3号 

 关键字
  历史  文化  名城  保护  专项资金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东政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1〕51号

 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5〕52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文资〔2012〕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科文〔2013〕2847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政发〔2016〕7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3〕65号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226号

 财政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38号

 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财政部 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文〔2018〕17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