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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供热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3〕61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供热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3〕61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供热协会,各相关单位:

  针对我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迅速增长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计量与节能管理与技术服务水平,切实做到节能降耗,促进供热计量与节能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供热单位的主体责任。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各区县要引导供热单位抓住供热计量的契机,彻底解决水力失调、调控和计量手段缺乏等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节能调控和管理服务水平,并督促供热单位全过程参与方案编制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做好前期设计建设与后期收费运行管理的衔接。

  二、选好供热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各区县和供热单位在选定供热计量和节能技术服务商时,应以供热计量装置生产企业为主,严格按照《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技术和服务要求》(京政容发〔2012〕516号),综合考虑设备质量、技术实力、改造经验和改造成本等因素,并要求企业提供产品供应、施工安装调试、热量结算、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避免因多方参与、责任不清影响供热保障和计量收费。对楼栋热量表、通断控制器、室温控制器、平衡阀等核心设备应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三、落实供热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责任。各区县应督促指导供热单位与供热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签订专项合同,就产品质量、施工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范围与年限、保修费用、热费结算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各方责任。供热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承诺组织实施改造;应当设立供热期间的24小时维修热线,建立售后服务队伍,做好设备维护、用热量及热费计算、运行人员培训等后期服务工作。

  四、严格标准,加强供热计量验收。对于新建建筑和实施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供热单位应将热量表检定报告、分户热计量装置性能检测报告、井盖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对于热力入口扩井改造、数据线联网改造等隐蔽项目要加强过程监管,热力入口扩井改造不得使用粘土砖等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预制井、混凝土模块砌体、混凝土现浇等做法,并做好管井的防水处理,采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井盖。

  五、坚持建管并重,做好后期运行。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系统冷热态调试和数据传输调试工作,保证按时稳定供热;供热期间应充分利用安装的计量与节能装置,加强数据监测分析与系统调控,做好计量收费与结算管理,并同步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操作能力,实现供热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推动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能耗。

  六、市供热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供热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引导供热单位选好供热计量产品和节能技术,并对计量与节能技术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应用与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促进本市供热行业的供热计量与节能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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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供热计量  节能技术  服务  管理  加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京政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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