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密政发〔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密政发〔2011〕46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和严峻形势,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将2012年度的森林高火险期延长至5月15日止,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县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火源管理,加大火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持战备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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