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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4〕23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4〕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办法》已经东城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驻区企业工作,东城区以认定绿卡企业作为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力度的主要举措,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东城区绿卡企业的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一)年度区财力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

  (二)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总部型企业或其下属骨干企业及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企业。企业区财力贡献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三)在所属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集聚效应或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东城区注册登记并已办理东城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手续;

  (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四)积极参与东城区建设,实现共驻共建。

二、关于东城区绿卡企业的申请与颁发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接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提交东城区“招大选强、增收节支”工作办公室,分别向区内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经区政府审批后,以东城区政府的名义向企业颁发东城区绿卡企业证书。

三、关于东城区绿卡企业的变更

  东城区绿卡企业称号有效期为2年。凡不再符合东城区绿卡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绿卡企业称号。

四、关于东城区绿卡企业的服务内容

(一)互动联络服务

  1.建立政企高层沟通机制,实行区级领导定点联系、定期走访绿卡企业;建立绿卡企业约见区级领导专门渠道。

  2.建立分级分类联络服务机制。各职能部门、功能区、街道负责定期联络走访其负责的绿卡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服务。

  3.绿卡企业优先参与东城区各职能部门、功能区、街道开展的政企互动活动和政企互动平台。

(二)行政审批服务

  4.绿卡企业在东城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项目审批和其他项目申报时,可享受专人服务,快速办理。

  5.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东城区办理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时可享受快速通道。

(三)信息服务

  6.绿卡企业可享有“东城绿卡政企通互动平台”服务,及时获取政策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大项目建设等东城区政务服务信息。

  7.绿卡企业可享有东城区文化戏剧演出、旅游、会展、中医药等区域资源服务信息。

(四)资源服务

  8.绿卡企业可享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教育方面的便利服务。

  9.为绿卡企业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提供便捷服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协助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10.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优先享受东城区优质的中医资源及医联体就医便利。

  11.绿卡企业可参加定制式东城文化参观体验、文艺欣赏推介、体育健身竞赛等活动。

  12.鼓励组建不同行业、领域、地区的企业家联谊会,通过举办项目推介、招标采购、投融资等不同主题的活动,促进企业拓展业务。

五、关于东城区绿卡企业的服务监督

  (一)东城区绿卡企业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可向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二)区各执法部门对东城区绿卡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先向东城区“招大选强、增收节支”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

  六、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北京市或东城区颁布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东城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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