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京政发[2015]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京政发[201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首都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了《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四、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减少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修订相关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调整相应审批权限。可依据项目核准权限,逐步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同步下放至区县,实现同一项目前置手续由项目核准的同级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具体技术审查工作也要逐步下放至区县或委托专业社会机构实施。同时,要按照“放管并重、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需要采取专项政策支持其发展的重点地区,其规划范围内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可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中的《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04年本)》即行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附件: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下载附件
(1)附件: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jpg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政府  投资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23〕1号

 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京政发〔202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发〔2021〕25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1 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5〕1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1〕40号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15〕1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区托老照料机构支持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4〕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10号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823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工信部规〔 2014 〕 416 号,2014年9月28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投资项目四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5〕1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