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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的补充通知 京安办发〔2016〕44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的补充通知

京安办发〔2016〕44号

  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燃气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做好全市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现就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主体资格的确认原则

  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的主体资格,具体确认原则:1、具有北京市户籍;2、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由农业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农户;3、本人名下拥有产权房屋或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子女、父母等)名下拥有产权房屋且与本人共同居住,房屋产权隶属本市,或本人及家庭均无产权房屋但长期租住政策性住房的视同其本人房屋;4、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新批准获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可纳入实施范围。

二、关于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的实施工作

  实施主体房屋与户籍地分离的,推广安装工作由户籍所属区统筹实施。在主体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各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本地区推广安装工作的政策及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将会惠民工程做实、做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燃气灶具、安全辅助设备购置工作

  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和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及独立式报警装置的补助资金是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仅用于设备采购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根据第1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各区要在市级统一发布的燃气灶具、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报警装置供应企业和产品型号推荐目录范围内,结合本地区财政资金保障情况,自主选择设备型号,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采购方式,进行设备选定购置工作。

四、关于燃气灶具、安全辅助设备及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安装燃气灶具、安全辅助设备和报警装置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工作。对于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各区要充分依托市燃气集团、市液化气公司等专业技术队伍,可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委托市燃气集团、市液化气公司等专业技术队伍统一负责设备安装、验收、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对于燃气灶具和报警装置,各区可委托设备供应厂商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

五、关于低收入农户不合格灶具淘汰、安全辅助设备安装调查摸底工作

  各有关地区要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农户的基础数据,依托燃气供应企业,组织发动基层力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燃气灶具、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及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自愿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和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报警装置用户基础台账,前期摸底调查已列入台账的低收入农户,不再摸查,以免重复统计。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低收入农户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关于不合格燃气灶具回收销毁工作

  淘汰灶具回收销毁工作是防止不合格设备“回流”的关键环节。各区要认真制定不合格燃气灶具淘汰回收、销毁的实施方案,指定相关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淘汰灶具的回收销毁工作,做好回收销毁档案的留存和保管工作,严格把好不合格燃气灶具“回收销毁关”,坚决杜绝淘汰燃气灶具“回流”问题。

七、关于杜绝不合格燃气灶具淘汰、安全辅助设备安装工作相关问题

  各区要根据市级整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要注意积累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过程中出现“骗取补助”和“重复补助”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不合格灶具淘汰,安全辅助设备安装工作取得实效。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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