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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 京民社工发〔2017〕23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

京民社工发〔2017〕2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为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9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家庭、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和有需要的困难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现就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将扶贫攻坚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做出部署,倡导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扶贫攻坚。扶贫济困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使命,参与精准救助是社会工作者的时代责任。因此,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在精准救助中提供生计能力建设、心理精神关怀、家庭社会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专业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北京市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实践,推动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但总体看,该领域基础较为薄弱,专业人才紧缺,服务网络不完善,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民生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与中央对北京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基本民生服务保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创新理念,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和引领带动,建立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政策救助与专业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现代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因此,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增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动政社互动,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精准救助为基本方略,将物质帮扶与精神慰藉并重,救助帮扶与自我发展并重,不仅注重输血,同时突出造血功能重构,将社会工作服务与各项政策服务相衔接,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参与;坚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坚持社会工作服务与各项政策服务融合发展;坚持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和社会力量联动协作服务;坚持大胆实践、创新模式、立足需求、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争取到2020年,社会工作深度介入社会救助,以专业服务促进精准救助,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资源有序投入,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基层力量得到加强,实现共同富裕,同步迈进小康社会。

三、建立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工作机制和内容

  (一)建立健全服务需求发现与报告机制。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96156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等平台,畅通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得到客观评估和及时响应。健全社会工作者引领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工作模式,开展家庭探访、需求摸排等服务,主动发现和报告困难群众的需求。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估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问题。建立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队伍,开展入户访问、政策宣传、困难程度评估和帮扶方案制定等救助服务,全面了解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帮扶需求。积极开展宣传倡导,调动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及时向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无人赡养或赡养不力的失能失智老人和独居、高龄老人信息,以及处于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信息,为协助有关部门介入和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线索。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对服务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求助原因、身心状况和生活需求等进行评估,提出救助服务的建议。建立救助跟踪回访制度,对服务对象和家庭开展定期回访,了解服务效果。规范立项评估和绩效评估程序,对申请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专业资质、内部治理、人才资源、服务项目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社会工作服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制。符合购买服务资质的行政部门和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委托社会组织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在救助管理机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挥基层承接社会服务对象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转介机制。明确基层公共服务部门、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中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责,对服务对象专业化、个别化的服务需求,依据程序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进行评估,了解转介条件,为服务对象做转介准备,根据社会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分类提供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使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回应。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资源链接优势,协同基层党组织、基层行政部门、基层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等,为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系统化和综合性服务,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关爱服务网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两工协作”,建立多元力量协同服务模式。推动京津冀社会工作救助帮扶的信息沟通、设施共享、服务联动,协同开展精准救助服务。探索社会工作服务跨省市、跨区域协同服务模式,为受助对象提供全过程社会工作服务。

四、发挥社会工作在精准救助中的专业作用

  (一)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会救助家庭需求评估,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家庭面临的困境和需求,进行比对分类,制定服务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心理情绪压力,建立积极乐观的心态,树立生活信心。为有需要的困难家庭链接政府政策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源,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就医、适当就业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帮助空巢、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及成员提供陪伴、关爱、探访等服务。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赋权增能,帮助制定家庭发展规划,组织技能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开发生计项目等服务,提高生活生产能力。

  (二)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救助帮扶、生活照顾、权益保障、娱乐休闲、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对独居老人及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情绪疏解、认知调节、代际沟通等精神层面的支援和邻里互助、社区参与、团体活动等社会层面的支持。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以及受虐、遗弃和疏于照顾的留守老人提供长期照护安排,联系照顾资源。为有需要的困难老年人开展照顾安排、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临终关怀等服务。帮助农村留守的高龄、失能、失独、困难老人申请各项政策救助服务,协同志愿者开展专业服务,实施生命关怀。

  (三)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专业外展服务,及时发现和报告,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需求和问题评估。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救助机构和慈善组织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性救助服务,缓解基本生存安全问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行为干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专业性救助服务,解决心理和行为问题。帮助老人、儿童、精神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链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情感关爱、成长陪伴、社会教化、救助保护、社交指导、能力发展等专业服务。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技能技术培训,帮助其寻求就业途径,摆脱困境。动员引领志愿者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线索报告、街头劝导、政策宣传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企业、基金会、社会爱心人士等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资金、物品、设施设备和智力支持。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区,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融合。

  (四)开展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家庭的监护随访、监护评估、教育指导和关系调适等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建立良好的家庭互动关系,培养学习兴趣、排解情绪困扰。重点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儿童、闲散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监护缺失儿童和监护不当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帮助改善生活环境、重建社会支持系统。为留守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团体互助、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留守妇女疏导情绪压力、调适婚姻关系、指导亲职教育、组织文体活动等。帮助留守妇女建立生产互助小组、心理互助小组等支持性小组,培育妇女骨干,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支持网络,开展生产技能培训,链接社会资源、实施生计项目。

五、推动社会工作助力精准救助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促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各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96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实施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行动计划,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增能计划,特殊老人照料计划,流浪乞讨人员社会融入计划,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成长计划和失独失能家庭支持计划,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提升服务的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区应加强政策创制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和培育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城市低保人员、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大扶持孵化力度,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的能力。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

  (三)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分级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市、区、街、社区”四级联动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以个人名义创办工作室。推动“一区一会”(协会或联合会)、“一街(乡镇)一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充分挖掘现有社区工作人才资源,以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一个社区(村)至少一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力量,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鼓励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通过岗位转换、招聘等方式吸纳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专职社会工作力量。

  (四)建立全市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服务标准。建立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服务的流程,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内容、方法、评估等要求,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以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为牵引,推动各领域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标准体系。结合服务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开展专业督导和项目评估,促进服务标准的应用和落实,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拓宽社会资本投入精准救助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会资本动员、吸纳、分配的资源整合平台,引导公益组织、企业、个人等各类社会力量投入精准救助。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助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托慈善信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创新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入,提高社会效益。通过建立社区互助组织、合作社、生计项目等方式,帮助受助群体提升个人和家庭的生活生产技能,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家庭和社区的社会资本。

六、加强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各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保精准救助社会工作服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依托首都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资源,组织领导干部、一线从业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转变理念,提高思想认识,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开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大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使用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的方式,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开展试点示范。在2016年重点指导东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等开展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服务示范地区和单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推动全市精准救助社会工作服务。2017年,各区要全面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工作,实现16个区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形成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服务机制、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

  (四)加大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财政支持体系,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各区开展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形成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市级部门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重点服务项目。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资金开展精准救助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多元化、稳定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开展宣传,每年依托“国际社工日”、“北京社工宣传周”等组织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宣传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扩大社会影响力。开展专题理论研究、实务探索和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多方参与精准救助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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