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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办函〔2017〕10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办函〔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聚焦群众需求,突出基层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到2018年6月底前,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安排,昌平区作为国家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9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编制区、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工作分工

  1.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城乡规划方面试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方面试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财政预决算方面试点工作;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牵头开展税收管理方面试点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方面试点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试点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方面试点工作;区文化委负责牵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试点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试点工作。

  2.城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回龙观镇政府、小汤山镇政府负责协助各领域牵头单位做好信息内容清理、公开事项标准编制等相关试点工作。

  3.其他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领域牵头单位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抓好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各相关单位要在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区、镇(街道)两级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业务范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和细化,全面清理相关区级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内容,摸清信息底数,并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编制区、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确保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和细化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参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模式,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逐项逐条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属性,并根据公开属性,制定具体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区、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政务公开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方式,以制度化为手段,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运用、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管理水平,形成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的良性机制。

  (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优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推动基层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体验,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定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4月)。围绕试点内容,全面开展研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系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相关领域区、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深化公开范围和内容,完善公开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以及“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意见建议,对研究编制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评估,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各单位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全面总结昌平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试点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建立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下设九个专题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试点工作。

  (二)强化协调调度。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每月调度、双周例会”制度,联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两周召开1次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推动落实各项工作。

  (三)强化智力支持。要善于借助“智库”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社会机构在公开事项细化、事项条目分类、标准编制管理、工作流程完善等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增强试点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有效性,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强化工作交流。建立“周信息报送”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于每周五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试点任务进展、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编发工作简报,呈区领导审阅,发各单位交流学习。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月度督查”制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月度试点任务表,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加强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按月对各单位承担的试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月月有进展。将试点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管理,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

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建立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保密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委、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城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回龙观镇政府、小汤山镇政府等21个单位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针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试点任务,联席会议下设9个专题组。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牵头负责城乡规划专题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专题组;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预决算专题组;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负责税收管理专题组;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保护专题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专题组;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专题组;区文化委牵头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专题组;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专题组。

二、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单位的协作配合;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2.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反映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专题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牵头推进本专题、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负责编制本专题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本专题涉及部门和镇(街道)共同开展试点工作;负责牵头本专题试点过程中民意需求调查,信息内容清理,区、镇(街道)公开事项信息目录编制,区、镇(街道)公开事项标准编制,工作机制完善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配合各专题组做好民意需求调查,信息内容清理,镇(街道)公开事项信息目录编制,镇(街道)公开事项标准编制等试点相关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月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他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双周例会”制度,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下载附件
(1)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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